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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的保护只能加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4.14

 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文化遗产被破坏的高危险期。过去几十年,我国的文化遗产遭受了巨大冲击,今后几十年仍将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高风险期。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中,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我们遇到的一个世纪难题,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重大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

  我国文物保有量绝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一直以来,许多无约束的建筑热和房地产投机活动,使许多重要的历史文物遭受巨大破坏。在工程建设中肆意破坏文化遗产的风气席卷各地,其破坏规模和程度令人触目惊心。受暴利驱使,我国的文物盗掘和走私活动一直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近30年来,全国至少有四五十万座古墓被盗。据海关统计,每年我国都有成百上千起文物走私案件发生,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文物被走私出境。

  长期的文物破坏和流失,已经造成我国文化遗产资源日趋枯竭,导致“文物大国”面临严峻的文物危机。据初步统计,我国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近47万处,我国博物馆约2900家,粗略估计,全国文物藏品不超过 2000万件。

  这些数字是什么概念?英格兰地区面积只有我国的七十三分之一,而其受到国家登记保护的文物点达到50万处,各类博物馆有3000余座,其中大英博物馆目前拥有藏品700万件。建国历史仅200多年的美国,各类大小博物馆有16000余座,其中美国斯密森博物院收藏文物藏品达1.3亿件。因此,无论从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还是历史的悠久程度来说,我国现存的文物保有量绝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树立“文物优先,保护第一”的文化遗产保护观

  较之文化遗产保护先进的国家,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比较落后。首先是文化遗产价值观落后,文化遗产事业应有的地位尚未被确立。全社会尤其是某些政府部门尚未真正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对文化遗产价值认识存在偏颇,往往对圆明园、长城等“重要”的世界遗产较为关注和重视,而对“普通”遗产的保护却不太关心,甚至视为可有可无,仍在不断地进行破坏。其次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不完善、制度不配套、措施不得力。这种局面,与我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身份、世界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从目前看,我国国民和政府亟需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一些欧洲国家在文化遗产方面的显著成就,得益于全社会强烈的文物保护意识。西班牙每申报成功一项世界遗产,都要搞一次大规模的庆祝宣传活动,增强国民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全民的遗产保护意识。这就启示我们,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社会基础,尤其是国民的遗产保护意识、参与热情和行动等。

  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应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树立“文物优先、保护第一”的观念。首先,应该尊重文物,敬畏文物。无论是古代遗址,还是近代优秀建筑,无论是单体文物,还是成片历史古迹,甚至整座古城,都应得到妥善有效保护。不仅注重保护文化遗产本体,还要注意保护文化遗产依存的生态和人文环境,不作添加,禁止重建,最大程度地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不论是城市建设还是发展旅游,都必须服从遗产的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发挥遗产的精神文化和教育功能,同时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都是文物部门管理文化遗产,旅游部门只负责遗产的促销,不参与遗产的直接管理。为了避免旅游对遗产的冲击,这些国家都对客流进行一定限制,如限制时间、控制人数等。在保护好遗产的前提下,精心开发遗产经济,从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面对严峻现实,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切实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这不仅是贯彻经济社会和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该加强,必须加强,只能加强!  

  (作者为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自中共党史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