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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84万平方公里

来源:云南信息港 作者: 时间:2018.07.0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论述和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国土空间,稳定生态功能,巩固生态屏障,维护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占全省国土面积三成

  云南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也是我国六大重要国际、国内河流的上游或发源地,生态区位极为重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生态空间被挤占和破坏、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等生态问题日益凸显,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较大压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云南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云南留住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必然要求和保障国家及云南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

  《通知》明确,云南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8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90%。包含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三大红线类型,11个分区,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南缘滇西北高山峡谷区、哀牢山-无量山山地、南部边境热带森林区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及水源涵养重要区域,以及金沙江、澜沧江、红河干热河谷地带和东南部喀斯特地带水土保持重要区域,构成了云南省“三屏两带”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分布格局。

  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下一步,全省上下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切实抓好贯彻执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具体地块,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明确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实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监管平台,开展定期评价。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责。完善政策机制,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政策。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把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的重要内容。加大政策宣传教育,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格局,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守得住、有权威。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影响深远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使59%的森林、42%的灌丛、33%的草地和59%的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得到加强,强化了生态系统间的有机联系,建立和完善了生态廊道,提高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增强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统筹保护了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将滇西北高山峡谷区、哀牢山-无量山山地、南部边境热带森林区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及水源涵养重要区域,以及金沙江、澜沧江、红河干热河谷地带和东南部喀斯特地带等水土保持重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构建了结构较为合理、功能较为完善的生态空间保护体系。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将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九大高原湖泊、牛栏江流域水源保护区、公益林、原始林、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等保护地以及干热河谷区、东南部喀斯特地带、海拔3800米树线以上区域等生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保护,使全省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以上的重要物种保护得到加强。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将六大水系上游区,特别是金沙江、怒江、澜沧江、伊洛瓦底江等约70%的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九大高原湖泊100%,金沙江、澜沧江60%以上,红河、怒江50%以上的自然岸线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将对维护好大江大河上游水源涵养功能,保持水土,保护水资源、水生态及水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将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种质资源保护区(点)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了最基本的生态资源和生命线,保障了全省约80%以上城镇人口饮水安全,同时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各类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支撑。

  本报记者 徐蓉

  新闻解读 生态保护红线时间表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