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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 时间:2018.06.26

3.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恢复。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防风治沙区和资源开发区等为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达到716.7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2%。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开展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推进海防林建设。

4.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利用遥感手段开展监测和实地核查,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推动整改工作落实。配合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推动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对开发建设等人类活动及其影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并实施《辽宁省生物多样性优先区规划》。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自然环境。探索以具备条件的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坚决化解过剩产能。以化解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为重点,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主动退出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退出。推进兼并重组压减产能,到2020年,压缩水泥产能2000万吨。

2.加快调整生产布局。按照省“十三五”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继续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3.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到2020年,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七)全面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修订重点行业和流域地方综合排放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力研发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适用技术,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为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体系,推动建立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估制度,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应用和推广示范。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强环境监察和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基层人员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大气、水、土壤等业务及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套完善环境应急检测装备,提高应急监测能力。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编制达标规划并面向社会公开,定期更新大气源排放清单。完成大气网络化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指挥系统,完成建筑施工扬尘监控视频联网,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为精准治霾提供技术支撑。编制《辽宁省核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3.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省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区域—城市—城镇”监测点位全覆盖和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对所有县(市、区)的全覆盖。构建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建立并优化基本覆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地面监测站点。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等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构建遥感监测与地面联合监测的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快推进区域质控中心建设,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与监管部门联网。

4.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及省委实施方案要求,以建设美丽辽宁为目标,以增进人民群众环境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全省实际、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5.完善环境法治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快制定《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为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效法治保障。鼓励各市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省和国家进行立法。

6.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报道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效,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社会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加强环境教育,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开展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市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定期调度,统筹推进本方案实施。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建立推进工作机制,促进本方案落实。

(二)落实目标任务。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本方案重点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年度行动计划,逐级分解任务,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