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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时间:2018.03.12

10.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土十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强化质量控制。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与综合防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用地分类试点相关工作。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快推进黄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强化进口废物监管,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

(四)持续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认真落实《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

11.实施沿江化工企业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沿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安全。严格治理沿江化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对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化工企业报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12.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取得积极进展。

13.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切实做好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

14.强化跨界断面考核。实现跨县界断面水质考核全覆盖。以通顺河、天门河、四湖总干渠等跨区域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流为重点,积极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双边协调机制与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五)持续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15.大力推进生态省创建。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工作督办、考核。完善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大力推进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2018年底前,创建4个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县(市、区),400个省级生态村镇。

16.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报请省政府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启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完成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信息监管平台运行对接。

17.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发布并实施《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2017-2030年)》。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

(六)加强环保督察和监管执法

18.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工作。推动建立全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查督办、整改销号等工作机制,按季度召开整改攻坚交账会,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和省级“回头看”,确保年度整改任务达到整改序时进度要求,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成果长效保持。分两批对10个市(州)开展省级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生态强省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

19.全面实施环境监管执法行动。进一步发挥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作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洋垃圾”、工业污染源、工业园(聚集区)环境保护设施、涉邻避效应项目等领域系列专项整治。

20.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以《核安全法》为重点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加强全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开展“放管服”督查。加强基层辐射监管人员培训,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水平。

21.加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废弃物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动。开展“洋垃圾”专项整治,严禁洋垃圾进口。

(七)提高环保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

2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扩大环保负面清单试点。加强“湖北政务服务网”应用,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完善监管企业信息库。规范环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加强对环境质量监测行为和环评技术评估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23.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加大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开通服务事项网上咨询、查询与投诉建议功能并保障正常运行。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

24.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实施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以“两微一网”(微信、微博、官网)为主阵地,建设全省环保新媒体矩阵,加强环保舆情引导和环境违法行为舆论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扎实推进系列绿色创建。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推动环保公众参与。

25.强化队伍培训工作。落实《湖北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年)》,持续提升干部职业能力素养。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环保领导干部综合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支持年轻职工职称评定,指导厅属单位完善服务环境管理主业的分配制度。

26.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实施监管。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培训,完善项目库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加强项目资金争取和使用监管、调度通报及督办等工作。严格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扩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联合财政部门实行财政资金安排与预算执行、项目绩效挂钩。

27.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编制《全省智能环保发展规划》。推进省环境监控中心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省级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全面加强厅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网络安全。深度应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

28.强化科技支撑。系统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全面采集掌握环境基础数据,完善环境科技基本能力支撑体系,搭建环保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平台。

(八)完成部门共性目标

29.强化精准脱贫工作。全面落实脱贫攻坚精准化要求。加大政策和扶贫资金倾斜力度,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从主导产业培育、扶贫脱贫、村容村貌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驻村定点扶贫工作。履行定点扶贫工作牵头单位职责,协调推进各对口帮扶单位开展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环保系统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暨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

30.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合省人大修订《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固废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配套制度出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31.开展国家安全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完善湖北省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全省生态安全评估,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保障机制措施。

32.高标准做好部门共性目标各项工作。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反恐、建议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工青妇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