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是关键
来源:新浪新闻 作者: 时间:2018.01.16
行动不便,可享受上门陪护服务;无暇做饭,可去社区养老机构享受老年人营养餐……老人住在家里,享受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这是长沙近两年来大力推行的居家养老模式。然而,记者走访发现,当越来越多的机构进入社区,满足老年人各种各样服务需求的同时,居家养老实际运营情况却并不理想。(详见本报今日A03版)
据浙江省的一项调查显示,96%以上的人赞成居家养老,理由是最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习惯。而在全国层面,也有60%左右的老人希望居家养老。由于公立和民营的养老机构都存在先天不足,加之众口难调无法满足个性化需求,公众选择的兴趣并不高。这也就意味着,在民众意愿倾向于居家养老的前提下,推行社会化养老模式,让传统理念与现代操作进行有机结合,社区化居家养老模式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切入口。
但是,最佳方式要变成最好的模式,在实际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面临的问题有居家养老点太少、服务半径过大、居家养老因赔钱经营面临撤退、养老扶持政策难以落地等。造成这几个困境的原因在于政府还没有真正将小型化、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提升至一定高度,目光仍然锁定在兴建养老产业园区和大型养老机构上。但实际上,这种取向与现实国情及多数老年人的实际生活照料需求存在着距离,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床位总数730万张,但空置率高达40%以上,这个数据就很能说明问题。
居家养老属于社会福利服务,而社会福利服务理应由政府、社会组织、家庭、社区等共同负担,但目前不少居家服务养老机构资金上单兵突进,缺乏运营补贴,处于微利甚至赔本的尴尬局面,这又导致了无法保证服务的持续性、专业性等恶性循环,以至不少社区养老机构只好关门停业。在养老市场尚未成熟的大环境下,社区居家养老显然需要政府在政策和经济上给予倾斜性照顾,以帮助培育市场。
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必须要构建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和家庭共同参与的服务体系。首先,要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模式,可通过设立居家养老保障基金、探索资金的保值增值途径等,给社会组织提供合理的经济支撑,以不至于让市场过早萎靡。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房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老年服务企业所得税、免交注册手续费等。其次,政府应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补贴,如对新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给予必要的补贴,以帮助其降低前期投入成本。
另外,还需从宏观规划入手,构建居家养老多元主体和多元筹资的常态化渠道,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消费者需求导向机制,推动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长沙市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资合作、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形式,引导、鼓励养老服务公司和养老服务组织深入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无疑就是这样的有益探索。
居家养老是一个新兴产业,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市场,但也需要政府及社会、家庭等多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能使其达到理想的养老效果,也唯有让社会组织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才能进一步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内涵、职业化队伍建设,以及设立服务评估机制等一系列问题。
■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