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德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矸石排放和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来源:孝义市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17.12.2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公开本工程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进行公众参与公告。
一、项目简述
孝义市德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矸石排放和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位于孝义市柱濮镇旺家原村东西里地段的荒沟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7′9.90″;北纬37°4′42.73″。项目占地面积8.44ha(126.6亩,不含进场道路),设计库容178.46万m3,项目建成后可填充煤矸石210万吨,复垦面积约13.07hm2(196.08亩),沟道大致呈东西走向,西高、东低,矸石场最低点位于沟口处标高约940m,最高点沟头处标高1012m,沟道总长度约700m,平均沟底比降约0.10,整个沟道汇水面积0.24km2,沟道平均宽度约120m,地貌为黄土覆盖,占地类型为灌草地,沟道地质条件较好,未发现滑坡、断裂、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无基岩出露。项目场地及四周现状均为灌木丛及草地。
工程主要包括生产管理区、矸石填充区、场地工程。生产管理区主要包括:机具库、办公室、休息室、门卫及计量间等,填充区部分分别包括场地平整、防洪收集导排系统、调节沉淀池、拦矸坝、封场覆盖等,场地工程包括场外供水、供电、通讯及道路等。
二、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项目在实施的不同阶段,其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同,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对环境的影响大致概括为两类:一是生态环境影响,二是环境污染。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特点,无论是生态影响,还是环境污染,均集中表现在建设期,主要为负面的影响,建设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占地、人为活动导致的景观变化、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以及直接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使原先相对完整的栖息地破碎化和岛屿化,连通程度下降,对物种的扩散和迁徙产生阻碍和限制,环境污染源主要是在施工扬尘、生活污水、交通运输及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的影响;随着施工进度的推进,逐步根据平台的完善、水保措施的建设,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运营期对生态的影响变为正面的效应,增加了土地资源,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环境污染源主要为农田耕作产生的废弃物。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期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清表、场地挖填、取土、矸石填埋及道路建设时对土地扰动作用,造成地貌的改变、植被的破坏、短期内使水土流失加剧,对局部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
建设期间大气污染主要为扬尘,来自于矸石场工程设施建设、入场道路的建设、矸石的倾倒、压实作业扬尘、矸石自燃烟气等。建设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设备冲洗水、职工生活污水。建设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与碾压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主要是各施工阶段物料运输车辆引起的噪声,固体废物主要是拦矸坝施工开挖产生的弃土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期完后,本项目对各平台进行覆土,对矸石破面和马道平台进行绿化,最终形成约13.07hm2(196.08亩)的种植面积,种植约5000余株核桃,间种小杂粮,运营期主要为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弃物。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建设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选择合理的施工季节,依据孝义市规划管理局的规划选址意见划定占地接线,根据矸石堆放的封场标高从沟口逐步向上修建截水沟,在截水沟外部设置围栏,以此划定本项目占地界限,不得越界堆放矸石;根据矸石排放情况逐步表土剥离,边弃边挖,减少苫盖量及地表裸露面。剥离表土根据施工作业面布置情况,根据地势高低,采取低土低临时堆放,高土高临时堆放,减少运距及占地面积。表土堆存裸露面采用防尘密目网苫盖,周边外坡脚采用草袋装土垒砌墙高1.0m,宽0.50m压边作临时防护,以减轻水土流失。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禁止破坏施工范围外的植被。及时覆土、绿化。
对进场道路采用煤矸石进行硬化,限制超载,加盖篷布,避免抛洒,路面要经常清扫和洒水。大风天气下,矸石场裸露面起尘量较大,对下风向环境空气质量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对矸石在倾倒、压实、覆土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评价要求采取配备1台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降尘措施。
本项目不设置相应的生活设施,仅设置集中办公管理区,设旱厕,产生的生活废水大部分随地抛洒,少量入旱厕,由当地村民定期拉走最为农田施肥使用,本项目无废水产生,本项目运营期此环节对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并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以确保工程施工阶段的声环境要求。
2、运营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定期对破面、马道平台的植被进行巡查,及时补种,秸秆还田,对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规范使用化肥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违背城市发展规划要求,采取环评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选址合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或评价单位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索取环评报告书,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孝义市德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柱濮镇三河口村(东岩煤业有限公司内)
联系人:冯礼军
联系电话:13935808475
2、项目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名称: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中路36号留学人员创业园403室
联系人:胡新新
联系电话:010-62967004(13653405705)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信息来源和建设的看法;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促进本地区交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认识;
(3)公众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认为减轻本工程不利影响应采取的环保措施有哪些;
(5)公众对本工程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它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在报告编写过程的第一阶段,征求公众意见采用现场公示;第二阶段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对本工程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