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检察院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公众开放日活动
来源:荆楚网 作者: 时间:2017.12.05
荆楚网消息(记者 安从斌 通讯员 韩眺、欧坤)“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荆门市检察机关持续发力。截止目前,荆门市检察院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8件10人,提起公诉27件36人……2017年12月4日,在公众开放日活动中,荆门市检察院亮出成绩单,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工作的举措和成效,并播放《荆门检察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向出席代表们征求破坏环境行为的线索。
此次公众开放日活动,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为主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代表、市民代表和媒体代表参加。活动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克虎主持,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顾仕超就下一步工作部署作了发言。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今年3月至2018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简称“环保专项”)工作,为我市全面推进“生态立市”“绿满荆楚”作出了积极贡献。”顾仕超说。
立足检察职能,凸显作为担当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收拢“手指”,攥紧“拳头”,形成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8件10人,提起公诉27件36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查办国土、能源、林业、农业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件21人,严厉惩治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腐败行为;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对法院裁判结果进行监督4件7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发出检察建议93份,对行政执法活动违法监督17件;通过刑事手段监督生态修复6件,补植复绿面积91.3亩,督促恢复耕地6亩,缴纳治理恢复费用48万元,建议从轻量刑3人;通过行政手段监督生态修复4件,督促治理水域面积29230亩;结合办案,开展犯罪预防调查14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9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9次,涉及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4次。
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检察、诉讼监督等各个业务部门一起行动,全面履职,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联动机制,办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领域案件,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针对本地实际状况,积极开展各类“小专项”工作,以“小专项”支撑“大专项”,打造荆门品牌特色。
沙洋以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将水污染、渔业资源破坏和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作为重点专项监督,针对水体污染、非法捕捞、矿产资源保护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县域内河流、湖泊、水库等各类型水体116个,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
京山重点打击非法捕猎、收购、销售野生动物、滥伐盗伐林木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今年5月,京山县检察院联合京山县林业部门、森林公安部门解救被非法运输的省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1000余只,并全部放生。
钟祥致力于打击水环境污染以及汉江流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莫愁湖水体污染问题向钟祥市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4份,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争取到1200万余元生态“复绿”资金,促进解决了莫愁湖周边生活污水直排、垃圾堆放污染环境等问题。
东宝将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监督重点,严厉打击漳河水库禁渔期内捕捞水产品及电鱼等违法行为。
掇刀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打击犯罪的同时还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成功推动荒地变果园。
京山、钟祥两地还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天门河流域的污染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监督,从关停养殖场、关闭排污口、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方面,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整改,切实的推动了天门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恢复。
扩大宣传力度,收紧监督网络
荆门市检察机关在户外广告牌、公交车站、小区宣传栏等场所广泛投放了宣传广告,并在门户网站上开通了网上举报渠道,充分利用“荆检网阵”自媒体平台和中央、省、市、县四级外部媒体平台,在《荆门日报》、检察内网、荆门检察微信公众号、荆门检察微博、微检务客户端开辟专栏,拍摄了《荆门检察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平安荆门进行时环保专项专题片》,对全市检察机关环保专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把专项工作向纵深推进,更加突出案件办理,加大打击力度,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更加注重协调配合,紧密联系市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形成打击合力。强化监督,综合运用监督立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