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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确定2016年环保工作目标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16.03.03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乌兰察布市环保工作主要目标是:中心城区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0%,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国家考核任务。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推动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硬措施、硬任务,严格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进度,对1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进行环保设施提标改造,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淘汰进度。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替代力度,有效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加大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步伐,积极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有效控制扬尘和机动车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管理,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70%以上。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重点流域考核断面所在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和达标时限,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和水平,在最短期限内完成出境断面水质的达标验收。各旗县市区特别是集宁中心城区要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力度,定期调查评估水环境状况,确保水源地得到合理有效保护。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使生态红线与准入红线、总量红线共同成为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健全自然保护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信息系统,建立“一区一档”数据库和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推动旗县环境管理工作向农村牧区延伸覆盖,努力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