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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开启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 时间:2016.01.30

中国山东网1月30日讯 (记者 王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深入人心,宣传贯彻《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6年1月29日,山东省文化厅在济南举办“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发放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单行本。来自全省各地的200多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表演了《阳关三叠》、《唱大戏》、《乐翻了天》等10余个节目,涉及山东快书、胶州秧歌、大平调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充分展现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和非遗保护取得的丰硕成果,受到了广大观众的热烈欢迎。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的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这是我省以立法形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生活、实现为民共享、惠民利民的一大创新。期间,济南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菏泽市将分别举办曲艺类、武术类、传统音乐类、传统舞蹈类、传统戏剧类优秀剧(节)目展演,全省其他市也将举办系列活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据不完全统计,遗产月期间,全省各地将开展390多场非遗展演展示活动,参与群众预计将达700多万人。
  近年来,在厅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广大非遗保护工作者,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各项非遗保护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非遗普查山东模式”、“非遗名录山东现象”、“非遗保护山东经验”、“非遗利用山东实践”等成为全国瞩目和关切的非遗文化热点,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树立了非遗保护的山东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了生机,全社会共同关心非遗保护的氛围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