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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黄石代表团热议 保护土壤环境关系人民福祉

来源:东楚网 作者: 时间:2016.01.30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特派记者 侯娜)碧水蓝天、清新空气、洁净土壤…………从“求温饱”到“盼环保”、从“谋生计”到“要生态”,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广大人民群众心里的分量越来越重。
  2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作《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 当日下午,黄石代表团认真审议这个条例的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副省长曹广晶、市委书记周先旺、市长董卫民、副市长苏梅林等参加审议。 审议中,省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良好的土壤是人居环境健康的重要基础,是农产品安全的根本保障。我们要进一步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实现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王建鸣说,省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的制定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在经过数次审议、专家全程参与修改、数易其稿的基础上,才形成了今天的草案。希望大家坚持问题导向,多提宝贵建议,进一步把条例修改完善。 随后,省人大代表张小菁、李叶青、李修武、张麟、李国忠、陈汉华等先后发言。他们一致认为,保护土壤环境是关系全省人民福祉、关乎湖北未来发展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要抓紧实施“净土工程”行动计划,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试点示范。 “做好土壤治理这项工作,首先要把责任明晰到位,只有把责任明晰到位之后,各地才能够抓好这项法律法规的落实。”省人大代表陈汉华认为,在明确好责任之后,恐怕还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对企业恶意污染严厉惩处。” “华新公司作为可以无害化处理污染土壤的环保企业,拥有世界一流技术,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带来难得发展机遇。”省人大代表李叶青说,希望今后在湖北省其他地区污染土壤的处理上,华新能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人大代表明道祥说,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是绿色决定生死的具体体现。条例使我们保护土地,保护农民赖以生存的生命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据悉,考虑到条例是全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了充分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议条例的实施时间为2016年8月1日。 相关链接:土壤污染,是指因人类活动或者自然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进入土壤,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影响土壤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现象。 为了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实现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提出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共八章,即总则、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土壤污染的预防、土壤污染的治理、特殊土壤环境的保护、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草案)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提高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