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绿色中国 >>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5年坚持“三加强”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作者: 时间:2016.01.29

  2015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坚持把行政调解作为保障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手段,坚持不断完善和深化行政调解的制度机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化解矛盾,确保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有力推进。首先,建立全市园林绿化系统行政调解组织体系,组织、指导行政调解工作,有力地推进了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其次,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行政调解工作原则,强化部门责任,明确了有关处室、站院要建立适合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需要的制度规范,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较好地形成了纵横交错、覆盖全面的责任网络体系。再次,始终把贯彻执行《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工作作为当前行政调解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注重选调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进入行政调解工作队伍,增强了行政调解工作的推动力。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增强行政调解工作的认知度。首先,根据《办法》宣传贯彻工作要求,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各级领导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办法》,法律意识和行政调解指导能力得到普遍提高。其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市法宣办普法工作要求,围绕《办法》颁布施行,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作用,突出重点,区分层次,创新形式,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为行政调解工作的有序展开,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此外,市园林绿化局还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以《办法》为重点,组织两期行政调解专题培训。
  三是加强监督指导,规范行政调解行为。首先,以强化监督指导为基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交流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的问题和难点,指导、协调重大复杂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分阶段分类别地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行政调解职责情况,指导有关部门把握调解时机和方式,做到能调尽调,全力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其次,以完善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为抓手,认真开展行政调解职能梳理,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将行政调解范围细化到项,其中民事纠纷6项,行政争议38项;根据行业特点和要求,规范行政调解的受理、调查、调解、制作调解协议等工作环节,维护行政调解的程序公正。再次,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以健全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制度为助力,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信息工作,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档案,并确定专职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行政调解信息整理报送工作,以便对行政调解工作进行痕迹化管理,更便于行政调解工作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备案报送。第四,以逐步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激励和问责机制为着力,初步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矛盾化解具体目标,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行政争议,及时跟踪调解进展,全面评估调解效果;对重大行政争议,重点研究解决措施,抓好落实工作,有效助推行政调解工作向深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