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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河北调研: 结合司法办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15.10.12

10月8日至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到河北检察机关调研。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切实增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取得新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经济发展进程中也出现了速度变化、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等趋势性的新变化新特点。曹建明在调研时指出,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更加清醒认识到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特定阶段、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既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保障任务十分繁重,必须持之以恒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又要更加重视树立防风险意识,在司法办案中高度重视妥善应对经济下行中存在的问题风险、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高度重视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法律政策界限,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有力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的思想。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最基本的途径是履行好检察职能,最主要的任务是通过司法办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从检察职能出发谋划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善于在司法办案中用法治方式处理经济关系中的矛盾、用法治思维判断对错,切实增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检察日报 王治国 徐盈雁 肖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