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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的优化作用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5.09.10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 王金南
  关于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的优化作用,促进绿色发展,我提出4点建议。
  一是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增强绿色定力。
  要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定位,越是经济增速下行,越不能放松环保工作,要增强绿色定力,坚定不移地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地位,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同时,要把握好环保工作的重点、方式和力度,找好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口,既要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行业排放总量和环境准入标准,又要发挥好环境保护对经济的优化作用,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挤掉粗放发展水分,释放绿色驱动红利,最终实现两者的协调和共赢。
  二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增强绿色驱动力。
  要不断增强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制造业绿色技术研发,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开展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加快源头预防生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动绿色“中国制造2025”;对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焦化、石化、化工等重点工业行业实现绿色化改造,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加强减排与治污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在废气超低排放、低温SCR脱硝等技术上加快实现突破;着力探索绿色产业链创新模式。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底线,进行区域内多产业协作,建立资源循环、高效利用的绿色产业链创新工程;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推动“互联网+”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大型制造业集团和装备制造业领域服务业的发展,完善和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的装备健康能效监测诊断体系。
  要实施绿色产业重大工程。结合“一带一路”、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以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及“十三五”规划为抓手,制定和实施针对性强的国家绿色清洁能源、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八大工程体系,以绿色大投入带动产业大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议设立国家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基金,采用政府与资本合作模式(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环保企业,使之做大做强,重点培育20个具有发展潜力、能够走出去的环保企业,对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实现战略提升。
  要推进绿色产业市场化改革。环保市场化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需要。要开放绿色产业市场,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测等环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第三方,大力推进环境治理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开环保市场。要激活绿色产业市场,试点采用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排污收费等资金用于采购环保服务,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方式,为环保治理运营提供资金来源保障。
  三是严格环境标准法规,建立公平竞争环境。
  要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在线监测、网格化执法等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相关的财政、税收方面的激励政策,采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铁腕治污手段,对大中小企业一律公平对待,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建立公平竞争环境,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
  要严格环保标准的执行。在经济新常态下,应正确认识环境保护的难度和长期性,加强环保政策和标准制定的科学性,适度加严,在可行性基础上有序推进。在出台新的排放标准的同时,加强技术指导,配套相对先进、可靠、工程造价合理、运行成本更低的治理技术,让企业在开展污染治理、实施污染治理工程时,减少投资风险,降低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的影响。另外,国家应加强政策和标准制定的顶层设计,尽量避免由于地区间的差异造成的企业竞争力差异。
  四是疏堵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保障政策。
  要依法落实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先进环保设备的企业实施减免税、低息贷款、折旧优惠等鼓励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而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实行环保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环境服务企业专利、特许权等无形资产增值税抵扣政策,环保企业向国外输出产品或服务出口退税政策。
  要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环境保护及治污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