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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难的化解之道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5.08.25

面对日益严峻的水环境,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积极采取行动,出台治水措施。备受关注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相继发布,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也已经剑锋出鞘。
  然而,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这对矛盾统一体不会在和风细雨中自然化解,而要经历转型之痛、升级之苦。治水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和先进技术支持,更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组织机构,做到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技术成事。然而,由于水资源管理历史欠账太多,现有治水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运用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而且针对复合型环境污染和系统性生态破坏进行的水生态环境修复所需投资也非局部地区财力能够承受;受制于长期以来环保让步于经济增长,涉水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政策宽松、制度打架,让治水者无所适从;九龙治水下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在涉水利益上争先恐后,在治水责任上相互推诿。种种原因导致治水行动效果并不十分显著。
  理念:治水之道关键在于治心
  水环境恶化折射出社会良心的缺失。水资源耗竭、水环境恶化、水生态破坏、水安全失控,无一不是人类肆意攫取和无度挥霍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治水要治心,让心回归人水共荣的境界。治心重在重塑水文化、重建水生态伦理。
  一是挖掘传统水文化精髓。中国传统文化经典中蕴藏着博大精深的水文化。这种水文化是在天人合一的自然伦理观基础上人水和谐共生的水生态伦理,它既有传统农业文明的道法自然,也有现代生态文明的循环再生。老子在《太一生水》中说,“太一生水,水反辅太一,是以成天;天反辅太一,是以成地。”老子的朴素唯物主义哲学中孕育着循环再生、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并以水为一切生命的本源。《论语·雍也》说,“仁者乐山,智者乐水。”意指水有其灵、动、柔、变,是智慧的象征。从儒家和道家的思想精髓中我们可以汲取丰富的水文化养分。中华文明因水而兴,有着悠久的水文化和治水历史,亟须深度挖掘。
  二是培育新型水文化。水文化的核心是人水关系。新型水文化要求知水、懂水、爱水、惜水,合理用水,科学节水。新型水文化以水释人,以水品喻人品,水的灵秀柔顺之美和灵动善变之美隐喻社会公民高洁的道德情操和智慧的创意能力。新型水文化的社会价值在于让人们意识到爱水、惜水、节水是人水和谐、自然永续之道。
  新型水文化倡导新常态下的水生态伦理。水生态伦理就是要树立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意识、人水共赢的水发展理念。新常态下的水生态伦理要求在经济增速放缓和结构调整条件下,社会对中低速发展能够持容忍态度和平和心态,对大自然要有感恩回馈之心,饮水思源,知恩图报,特别是对水资源的严格管理要常态化,摈弃以往对水资源的肆意掠夺、对水安全的刻意漠视、对水生态的无度消费。激发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治水的自愿热情,各级官员要把治水看作造福百姓的功德之举,广大市民也要把节水护水视为建设美好家园的个人修行。
  措施:化解治水难的理、法、制、术
  在重塑水生态伦理基础上,要寻求治水之理,完善治水之法,变革治水之制,优化治水之术。
  首先,寻求治水之理,即创新系统治水思维和共治共享理念。系统治水思维要与水循环的连续性、流动性、整体性规律相适应,把握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安全四位一体特征,对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水灾害防治进行统筹考虑,整体治理,打破部门界限、城乡阻隔和地区分割,树立大水务观念,把取水、汇水、产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生态、水景观等多项职能纳入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通过功能协调、职能衔接和系统治理,实现协同共治。树立公民参与、社区共治理念,建立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定期向附近社区和居民公布河道水环境信息。推行民间河长制,让社区和志愿者参与城市河道管理和监督。唤起所有公民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其次,完善治水之法,即强化涉水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治水离不开严刑峻法。必须自上而下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涉水法律制度,对违法者进行必要的惩罚。特别是强化涉水法律的执行力,严格落实地方首长行政问责制和环境离任审计制,把水资源管理纳入问责范围和环境审计内容,在治水方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赋予环保部门环境执法的强制执行权,强化河道管制权。比如浙江省杭州市的河长制、嘉兴市的河段长制、温州市的河道警长制,以及云南省昆明市设立的环境监察分局,并在公安部门设置专门的环境监察警察等均是有效尝试。新环保法实施后,陕西环保厅对恶意排污企业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开出1580万元的天价环保罚单;浙江台州环保局联合公安部门将2000多家化学原料药企业关到只剩125家,并刑拘环境污染当事者400人。环保执法将产生“不仅罚票子,还要蹲号子”的震慑效果。同时,构筑公众参与治水的法律基础,明确公民的环境权。把公民享有安全、清洁水环境的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变革治水之制,即创新治水体制和运行机制。在顶层设计方面。近期,为克服水量与水质管理分家矛盾,应建立水资源管理部际协调机制,在城市、区域或流域层面开展涉水大部委体制试点,探索中央涉水大部制运行机制。下一步,要深度优化机构职能,消除体制性瓶颈和机制性障碍,成立中央政府涉水大部委。比如,在城市水务方面,可在大城管格局下以水功能优化为主要任务整合涉水职能,浙江省的“五水共治”就体现出这种要求。
  在水资源配置机制方面。清晰水权边界,健全水权交易机制、排污权交易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水资源费形成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使用权、收益权等涉水权益、权能的微观配置作用。
  在公共水资源治理模式方面。根据水资源的空间分布状况及涉水主体关系,形成政府主导的多中心治理、利益相关者合作治理、社区为中心的自主治理等多样化治理格局。
  第四,优化治水之术,即创新水污染防治技术和治理手段。治水离不开先进的防治技术和现代化的治理手段。针对水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和投入不足问题,需要从技术创新激励和治污技术产业化两方面入手。伦敦泰晤士水务公司近20%的员工从事研究工作,为治理技术研发、水环境容量确定等提供了技术支持。针对复合型污染导致的治污难,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完善标准体系,细化排放标准。针对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要充分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实时监测、移动监测、动态监控、快速决策等技术手段,对水污染预防、控制和监管实现全天候、全流程、无缝隙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