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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浙江省委:依法保护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来源:东方网 作者: 时间:2015.08.24

  土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致公党浙江省委认为,在人增地减的今天,保护好耕地,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永续的田园,是应尽的义务。致公党浙江省委提出以下建议:
    合理规划,依法有序开发和利用耕地资源。要增强国策意识、节约集约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创新土地开发模式和资源节约模式,做足“盘活存量、寻找增量、提高容量”文章,建立以提高土地效益、防止和减少土地污染、改善人居环境、和谐土地公共关系为目标的土地、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土地决策体制,坚决杜绝耕地的过度征用或征而不用、下征上不征等现象。
    细化责任层级,建立主体明确目标具体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在合理确定各个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行政村及经营主体耕地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力度。一是省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的政策评价和检测保障体系。包括: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促进耕地的高效利用和保护;建立以高科技为基础的耕地保护监测信息系统,构建全省耕地资源巡查机制及网格化巡查体系;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政策,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责任机制,探索建立“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刚性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牢牢守住我省耕地保护的红线。二要细化地方政府的目标责任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具体实施责任主体和管护主体,将耕地质量建设、保护、评价、调查、监测和监督管理等所需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三要探索建立行政村的监管责任机制。将耕地保护指标分解到村、组、户,并在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保护耕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实施对耕地的“零距离”监管。
    加强耕地保育,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一要不断完善“以防为主”的土壤环境防护体系。优化产业和生态布局,制定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继续推进土壤普查和跟踪监测工作,加快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工作,筹划建立耕地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网络,努力建成集源头控制、监测预警、预防、技术推广于一体的农田土壤污染预防控制体系。二要持续推进土壤治理修复工作。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安全风险要划分等级,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进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要积极组织引导各科研院所、各高等院校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攻关。鼓励社会资金、力量参与土壤修复工作,推动全省各地建立污染事故土壤修复资金。三要落实耕地质量地力培育工作。要盘活土地资源存量,标准农田建设要稳扎稳打,标准农田外的耕地同样也要纳入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总体框架。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土壤肥力培育、修复技术的科研力度和技术推广。全面推广数字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逐步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评估系统,实现耕地资源科学化、精确化、差别化的管理和全面监测。
    健全法制,依法规范高效实施耕地质量管理执法和监督。一要建立完善耕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为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更有力、更具体的法律依据。将土地利用的部分责任内化到市场主体,科学设定合理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二要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补充耕地垦造前期论证制度,杜绝高山造地等现象。在国家农用地分等定级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完善我省补充耕地质量标准,把是否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要求作为补充耕地的前置条件。三要从严实行土地管理问责制度。建立政府责任规范、问责保障机制以及社会监督机制,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