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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优化发展环境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 时间:2015.08.04

民营经济是激活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增强社会活力的重要源泉。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努力营造优越的经商环境,注重发挥民营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富民强省的作用。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省民营企业秉承晋商精神,不断开拓创新,全省民营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民营经济已占据全省经济半壁江山,成为吸引投资的新高地、实现税收的新力量、吸纳新增就业的主力军。
  尽管我省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尚有较大差距,民营经济自身还存在总量偏少、层次较低,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产业偏重、结构不优,创新观念不强、能力较弱,品牌建设不足,集群效应不明显等问题;民营经济发展外部要素不足、发展环境不优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改变。
  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使民营经济做大做强,要着重创新优化外部发展环境,从构建公平法制环境、加快改善政务环境、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着力优化经济环境、提升完善社会环境、营造宽松舆论环境六方面入手,着力提升全社会对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着力构建服务民营经济的政务、政策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着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强烈氛围,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广阔空间,使民营经济成为实现富民强省的生力军。
  构建公平法制环境。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产权保护,民营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法取消对民营经济的各种不平等待遇;研究出台《山西省特许经营条例》,通过立法手段,确立民营经济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特许经营权;结合当前万众创新的要求,尽快启动修订2008年出台的《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有关条例》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民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加快改善政务环境。改进政府对民营经济的管理方式,促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稳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进一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将各市级(扩权强县、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权限,由目前的总投资5亿元以下,提高至总投资10亿元以下;加强对民营企业运行监测,在全省分级、分期实现数据库、培育库、项目库、融资库“四库”合一;探索建立中部六省和周边省份定期会商制度,加强省际间数据交流;完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监测平台,对全省民营企业运行情况、“小巨人”培育对象成长情况进行有效监测。
  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使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社会保障、投融资、进出口、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权利;探索对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在去年出台40个项目清单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出台新的项目清单;进一步研究出台延长税收优惠期的政策,继续减免部分涉企税费;对政策执行部门进一步加强考核,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政策效应。
  着力优化经济环境。从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用地难问题入手,研究设立山西省民营经济产业发展基金,拓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渠道;积极发展与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小型金融机构,拓宽地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资金来源,创新民营企业金融产品,拓展融资担保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功能;多渠道解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和中小民营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
  提升完善社会环境。加强民营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培训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功能,搭建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协作配套平台,重点推动86户和116户民营企业与太钢集团、太重集团开展协作配套;常态化开展“送政策、送专家、送服务”活动,特别是要组织和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主动帮助小微企业享受政策;加强民营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建设,反映民营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
  营造宽松舆论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解放思想,积极、正确地引导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公众对民营经济正确认识,提升民营经济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发展民营经济光荣、发展民营经济大有作为的良好氛围;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表彰制度,定期表彰诚信守法、提供税收和就业岗位多的民营企业;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宣传民营经济中的优秀分子和先进事迹,为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作者为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副院长;本文系2014年度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点课题研究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