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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立法保护哀牢山生态环境

来源:玉溪日报 作者: 时间:2015.07.16

      “在哀牢山国家级保护区外,新平县划定上万公顷林地作为县级保护区,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大对哀牢山自然环境的保护力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新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华告诉参加云南环保世纪行采访的记者。

       据了解,哀牢山新平县级自然保护区1983年建立,总面积10236公顷。保护区内被原始森林浓密覆盖,自然资源极为丰富,境内植被类型繁多,覆盖着云南省面积最大、保存最完好的原始亚热带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是森林资源富集的宝库之一,具有生物的自然性、多样性和典型性,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与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同成为新平县西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国乃至全世界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佼佼者。有林地面积10223.6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99.9%,森林覆盖率达90.9%。境内保存完好的常绿阔叶林是一个天然绿色屏障和水源涵养林,最高年产水量每平方公里超过100万立方米,被称为“天然大型水库”。主要河流有南恩河、棉花河、南仓河、十里河等,河流落差大、水流湍急、瀑布多,具有较大生态旅游价值。

       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新平县于2001年制定出台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加强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使保护区的自然生态得到有效恢复,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出现了新问题、新矛盾。保护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艰巨,管理和建设任务繁重,需要进一步规范旅游业开发,需要协调好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

        刘振华介绍,为使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把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好、合理利用好,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和全县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保护区规划、建设、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将《暂行办法》上升为《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014年,新平县人大常委会启动制定《管理条例》,历经一年多的立项、调研、考察、学习、起草、修改,六易其稿,形成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四次修改稿)》,目前结束在县内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阶段,待批准后实施。

        此外,为全面保护好县内自然资源,该县除已颁布实施的《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项地方性法规和配套规章外,即将颁布施行《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目前正在制定《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从多个角度全面保护包括哀牢山在内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