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印发《2015年辽宁省青山保护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辽宁省林业厅 作者: 时间:2015.06.16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6月16日讯 根据省青山保护局2015年执法工作部署,依法打击各类非法破坏山体及依附山体植被的行为,保护好辽宁省青山资源,6月8日,辽宁省青山保护局制定印发了《2015年辽宁省青山保护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要求,自2015年7月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青山保护执法“百日行动”。通过开展青山保护执法“百日行动”,集中查办非法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案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好全省的青山资源,促进全省青山工程顺利实施。重点查处因采矿、取土、采石和各类建设工程等行为违法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行为。6月15日至30日,由省青山保护局组织进行动员部署以及相应的业务培训;7月至8月,由各级青山保护管理机构对案源进行收集与调查;8月至9月,由各级青山保护管理机构对行政案件集中查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部门;9月30日前,由由各级青山保护管理机构将“百日行动”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省青山保护局。(辽宁省林业厅)
《方案》要求,自2015年7月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青山保护执法“百日行动”。通过开展青山保护执法“百日行动”,集中查办非法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案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好全省的青山资源,促进全省青山工程顺利实施。重点查处因采矿、取土、采石和各类建设工程等行为违法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行为。6月15日至30日,由省青山保护局组织进行动员部署以及相应的业务培训;7月至8月,由各级青山保护管理机构对案源进行收集与调查;8月至9月,由各级青山保护管理机构对行政案件集中查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部门;9月30日前,由由各级青山保护管理机构将“百日行动”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省青山保护局。(辽宁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