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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保护法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来源:温岭日报(杭州) 作者: 时间:2015.05.29

    本报讯 (记者庞辉斌)5月2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专题讲座,邀请浙大法学院钱水苗教授为我市相关部门和镇(街道)等负责人解读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保护法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明参加讲座。

     新《环境保护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厉新法”,其修订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排污总量严重超过环境容量,环境与资源已经成为发展的最大瓶颈,水体污染严重,空气质量不达标,城镇汽车尾气污染十分严重,土壤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食品污染突出,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最为典型的,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放任企业随意排污,结果企业赚钱搬迁了,但当地的环境也被彻底破坏了。

     其中,以生活垃圾如何处理为例,若是仅仅填埋或者焚烧,这两种都是最低级的处理方式。焚烧发电虽然是一种较好的办法,但要是处理不当,产生的废气等污染物同样会污染环境,与直接焚烧无异。事实上,相应的设备达到工艺标准,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是可以将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物降到最低标准的,这就要看企业有没有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若是没有,自然需要监管部门承担起监管的责任。


      新《环境保护法》特别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作出了全新的表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人口数量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确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同时,新《环境保护法》实行“重典治污”,强化了污染 者、破坏者的环境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加大了惩处力度,如针对企业违法排污进行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作者:庞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