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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

来源:荆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15.03.24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不可替代的基础资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起正式实施。在新《水土保持法》实施4周年之际,记者就我市宣传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采访了荆州市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郝永耀。

问:水土保持工作对于荆州市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水土保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为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重要保障。

水土保持是维护河湖健康的重要措施。水土保持能够削峰调流,抑制洪水暴涨暴落,延长汇流时间,能够调节径流,增加降雨入渗,保障绿水长流;能够截污纳垢,拦截、过滤和吸收大量的有害物质,减少进入水体的面源污染物,为城市提供优质水源。

水土保持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力手段。由于我市降雨时空不均,季节性、丘岗地缺水问题比较突出,而通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拦蓄,可以增加降雨入渗,增加有效灌溉水源,为粮食稳产高产和粮食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水土保持是防洪减灾的有效措施。通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拦蓄和植被的覆盖保护,能够控制土壤侵蚀的发生发展,减少泥沙下泄,从而抑制河床的抬高,有力地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问: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有何重大意义?

答: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是水土保持事业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新时期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标志着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有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新时期我市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市水土流失状况怎么样?

答:根据卫星遥感资料和实际调查结果,全市轻度水土流失面积1583平方公里,中度水土流失面积1082平方公里,强度水土流失面积11平方公里,极强度水土流失面积0.37平方公里,土壤平均侵蚀模数2762t/k㎡.a,全市年均侵蚀总量845万吨。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生产建设项目逐年增多,人为活动的影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面积也在逐年增大。具体讲,我市平原湖区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五大方面:洪涝灾害、泥砂淤积、湖岸冲蚀、水体污染、血吸虫病。

问: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和法律保障作用。近十年来,全市争取中央投资3100万元,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平方公里,

重点实施了荆州区太湖港流域、沙区长湖流域、石首市保丰河流域、白莲河流域、洪湖市螺山镇公路河流域、下内荆河彭陈渠流域、松滋市万家流域等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治理方案以农村水土流失治理与水源和水环境保护、农业集约化生产、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重点改善该流域水土流失严重问题。洪湖市结合实际,引进和分段试验实施卵石护砌、花板护砌、生物桶固脚,生物氧化塘,小型人工湿地,使小流域达到景观优美、自然和谐、卫生清洁、人居舒适,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2014年为促进荆州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古城湿地保护,积极争取并实施了水利生态工程。该工程利用引江济汉工程引进长江水,向护城河注入长江清水,通过建立工程调控,已对荆沙河护城河段进行8次注清排污,河岸生态明显改观,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和好评。经过积极争取,2015年中央决定投资我市在建的水土保持项目:监利主隔堤小流域治理、石首市韩家冲小流域治理、洪湖市四清渠小流域治理。

问:新《水土保持法》是如何加强法律责任的?

答:新《水土保持法》通过完善法律责任种类、增加处罚手段、丰富了责任追究方式、提高处罚力度、增强可操作性,强化了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极大地提升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一是增加了处罚手段。新《水土保持法》增加了滞纳金制度、行政代履行制度、查扣违法机械设备制度,强化了对单位(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是提高了处罚力度。新《水土保持法》显著提高了罚款的标准,加重了违法成本,罚款限额由原法的一万元提高到了五十万元,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按照倾倒数量可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