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来源:福建省林业厅 作者: 时间:2015.03.20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20日讯 2015年,福建省林业厅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以“三保两推进”(即:保发展、保覆盖率、保民生、推进依法治林、推进深化林改)为重点,确保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5.95%以上,力争实现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增长8%以上的目标,推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一、主动作为,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一是加强生态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三沿一环”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强制性保护,划定好生态红线,维护生物多样性,巩固全省生态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生态条件。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积极探索林地保护管理新模式。科学安排林地定额指标,优先保障重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做好全程跟踪服务。三是持续转变作风。大力弘扬“滴水穿石”“马上就办”“四下基层”等优良传统和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抓好“四风”问题整改,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和惩治涉林腐败工作。
二、真抓实干,确保森林覆盖率65.95%以上目标实现。一是抓好营造林工作。坚持做到“三个必造”(即: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烧迹地、林业有害生物采伐迹地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补充进来),抓好“四绿”工程、沿海基干林带、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强森林抚育、封育,确保2015年全省550万亩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完成。二是抓好资源保护。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研究推进航空护林站建设。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启动实施重点生态区位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御工程。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聚焦民生,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一是扶持发展林下经济。计划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40万亩,进一步健全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完善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引导农民在林下套种珍贵树种、中药材、食用菌、花卉,在林相好的区域发展林禽、林蜂、林蛙等适度生态养殖,以短养长、长短结合,努力实现“不砍树、也致富”。二要大力发展设施林业。继续抓好现代农业(竹业、油茶、花卉)项目实施,加大设施林业投入,推广应用喷滴灌、智能温室、基质与容器栽培、冷藏保鲜等设施装备与技术,进一步提高林业经营水平和产出效益。计划建设丰产竹林示范基地15万亩、油茶示范基地3万亩、花卉智能温室20万平方米、花卉钢架大棚800亩、苗木示范基地1500亩。三是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突出“抓龙头、铸链条、促转变”三个环节,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大支持笋竹、林业生物质等精深加工,继续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重点林业专业园区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等林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和争创品牌,扶持林业企业做大做强。
四、依法治林,完善治理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等林业相关立法工作。二是完善林业执法体系。严格落实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林业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以应急指挥系统、林区道路卡口监控系统为主要内容的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以执法基本装备和办案场所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努力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提高涉林信访办结质量。三是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林业普法和宣传工作,增强各级林业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福建自贸实验区建设,制定并严格落实林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五、攻坚克难,持续推进深化林改。一是进一步稳定和落实产权。做好林权纠纷调处、联户发证的细分等工作,研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林权管理,加强交易平台建设,继续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林业资源经营规模化。二是改善林业融资环境。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工作,支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担保等中介机构发展。指导各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一家林权收储中心。同时,积极对接金融部门,落实惠农惠林贷款政策,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增加贷款规模,加快林业资源资本化进程。三是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和全国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启动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在解决好国有林场历史遗留问题和发展深层次矛盾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国有林场经营区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逐步将重点区位内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区位外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使全省生态公益林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探索开展国家公园试点。(福建省林业厅)
一、主动作为,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一是加强生态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三沿一环”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强制性保护,划定好生态红线,维护生物多样性,巩固全省生态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生态条件。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积极探索林地保护管理新模式。科学安排林地定额指标,优先保障重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做好全程跟踪服务。三是持续转变作风。大力弘扬“滴水穿石”“马上就办”“四下基层”等优良传统和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抓好“四风”问题整改,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和惩治涉林腐败工作。
二、真抓实干,确保森林覆盖率65.95%以上目标实现。一是抓好营造林工作。坚持做到“三个必造”(即: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烧迹地、林业有害生物采伐迹地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补充进来),抓好“四绿”工程、沿海基干林带、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强森林抚育、封育,确保2015年全省550万亩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完成。二是抓好资源保护。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研究推进航空护林站建设。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启动实施重点生态区位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御工程。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聚焦民生,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一是扶持发展林下经济。计划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40万亩,进一步健全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完善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引导农民在林下套种珍贵树种、中药材、食用菌、花卉,在林相好的区域发展林禽、林蜂、林蛙等适度生态养殖,以短养长、长短结合,努力实现“不砍树、也致富”。二要大力发展设施林业。继续抓好现代农业(竹业、油茶、花卉)项目实施,加大设施林业投入,推广应用喷滴灌、智能温室、基质与容器栽培、冷藏保鲜等设施装备与技术,进一步提高林业经营水平和产出效益。计划建设丰产竹林示范基地15万亩、油茶示范基地3万亩、花卉智能温室20万平方米、花卉钢架大棚800亩、苗木示范基地1500亩。三是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突出“抓龙头、铸链条、促转变”三个环节,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大支持笋竹、林业生物质等精深加工,继续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重点林业专业园区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等林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和争创品牌,扶持林业企业做大做强。
四、依法治林,完善治理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等林业相关立法工作。二是完善林业执法体系。严格落实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林业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以应急指挥系统、林区道路卡口监控系统为主要内容的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以执法基本装备和办案场所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努力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提高涉林信访办结质量。三是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林业普法和宣传工作,增强各级林业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福建自贸实验区建设,制定并严格落实林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五、攻坚克难,持续推进深化林改。一是进一步稳定和落实产权。做好林权纠纷调处、联户发证的细分等工作,研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林权管理,加强交易平台建设,继续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林业资源经营规模化。二是改善林业融资环境。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工作,支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担保等中介机构发展。指导各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一家林权收储中心。同时,积极对接金融部门,落实惠农惠林贷款政策,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增加贷款规模,加快林业资源资本化进程。三是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和全国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启动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在解决好国有林场历史遗留问题和发展深层次矛盾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国有林场经营区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逐步将重点区位内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区位外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使全省生态公益林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探索开展国家公园试点。(福建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