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访谈:怎样保护好“中国最美国土”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 时间:2015.03.16
中国绿色时报3月16日报道(记者 王胜男) “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占中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6,是自然环境最好、生态环境最优的地方。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为的就是要保护好这片‘中国最美国土’。”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林业厅副厅长沈瑾在接受《中国绿色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沈瑾在这次两会上提交了大会发言材料,呼吁推动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他说:“国家公园不是‘公园’或用于旅游的‘风景区’,而是一个自然保护的概念。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公园体制。”
目前,在分类和管理体制上,我国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和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还有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保护小区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这些保护区分属多个部门管理,在地理空间上也有交叉或重叠,有的甚至同一区域被审批为不同类型的保护区并同时挂多个牌子,由多个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实施管理。
沈瑾建议,建立国家公园,在地域上要把分散的、片段化的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整合起来,形成大范围的完整保护区,保护自然生物多样性及其构成的生态结构和生态过程;在管理体制上,整合分散在中央各部门的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归口到自然保护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国家公园及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破解“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相互掣肘的困局。
在法律法规方面,目前各类型保护区执行的法规大多是由各主管部门主导制定的,内容以各部门主要职权为基础,主要适用于某一特定自然资源或保护区的类型,对保护目标和发展重点体现得不充分。有些法律法规立法位阶较低且滞后,不能适应国家公园体制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要求。
不久前,《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率先出台,明确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公园的管理和监督。“云南的地方立法有着先行先试的意义,国家层面需要加快相关立法探索。”沈瑾建议,要尽快制定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基本法,使其与其他同位法相协调。按国家公园和保护区管理分类标准制定管理政策目标,体现国家公园的自然保护和公益导向。按不同保护区类型,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开展“一区一法”立法工作,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形成科学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
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既需要有法可依,也需要有资可用。沈瑾列出一组对比数据: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平均投入为每公顷2000美元,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投入为每公顷150美元,而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平均投入仅为每公顷50美元。
沈瑾调研发现,缺乏资金保障机制和筹融资渠道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保护区发展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经费主要靠地方财政。保护区越多,地方财政负担越大;保护区面积大的地方,又往往是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有的保护区在批准建立后,甚至连划界钉桩的资金都不够,更谈不上保护了。”沈瑾担忧,“当这些地方面临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时,保护会让位于开发。”
他建议,把国家公园及各级保护区的资金保障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建设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按国际平均水平的资金投入,保护好“中国最美国土”;将保护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之中,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沈瑾在这次两会上提交了大会发言材料,呼吁推动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他说:“国家公园不是‘公园’或用于旅游的‘风景区’,而是一个自然保护的概念。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公园体制。”
目前,在分类和管理体制上,我国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和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还有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保护小区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这些保护区分属多个部门管理,在地理空间上也有交叉或重叠,有的甚至同一区域被审批为不同类型的保护区并同时挂多个牌子,由多个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实施管理。
沈瑾建议,建立国家公园,在地域上要把分散的、片段化的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整合起来,形成大范围的完整保护区,保护自然生物多样性及其构成的生态结构和生态过程;在管理体制上,整合分散在中央各部门的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归口到自然保护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国家公园及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破解“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相互掣肘的困局。
在法律法规方面,目前各类型保护区执行的法规大多是由各主管部门主导制定的,内容以各部门主要职权为基础,主要适用于某一特定自然资源或保护区的类型,对保护目标和发展重点体现得不充分。有些法律法规立法位阶较低且滞后,不能适应国家公园体制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要求。
不久前,《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率先出台,明确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公园的管理和监督。“云南的地方立法有着先行先试的意义,国家层面需要加快相关立法探索。”沈瑾建议,要尽快制定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基本法,使其与其他同位法相协调。按国家公园和保护区管理分类标准制定管理政策目标,体现国家公园的自然保护和公益导向。按不同保护区类型,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开展“一区一法”立法工作,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形成科学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
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既需要有法可依,也需要有资可用。沈瑾列出一组对比数据: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平均投入为每公顷2000美元,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投入为每公顷150美元,而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平均投入仅为每公顷50美元。
沈瑾调研发现,缺乏资金保障机制和筹融资渠道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保护区发展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经费主要靠地方财政。保护区越多,地方财政负担越大;保护区面积大的地方,又往往是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有的保护区在批准建立后,甚至连划界钉桩的资金都不够,更谈不上保护了。”沈瑾担忧,“当这些地方面临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时,保护会让位于开发。”
他建议,把国家公园及各级保护区的资金保障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建设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按国际平均水平的资金投入,保护好“中国最美国土”;将保护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之中,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