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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改革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5.03.10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标志着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表明了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环保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四川省德阳市委七届八次全会要求着力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改善发展环境上取得更大突破。要完善生态保护制度,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当前,从中央、省委到市委都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都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
  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现实必要
  德阳正处在贯彻落实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争当四川次级突破排头兵,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然而,由于认识深度、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原因,现行的生态环保考核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环境产权制度、环境执法监管监督机制等方面,与当前面临的生态环保形势和任务还不相适应。
  首先,现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生态环保指标权重低,行政管理体制不顺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在当前的政绩考核体系中,经济发展指标所占比重过大,以GDP为主导的发展观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分属不同部门主管,生态保护职能分散在许多部门,这种分散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弊端。
  其次,环境产权制度不明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不完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排污权交易
  市场机制,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价格体系尚未形成。
  第三,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和全社会参与机制尚未建立。在实践中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一直存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还相当滞后,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参与的领域窄,对政府环境决策参与较少。
  德阳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
  四川省德阳市作为全省工业重镇和沱江源头生态屏障,长期以来工业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安全都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近年来,德阳市积极探索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并成功运用于工作实践,取得了重要成效,同时也为深入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首先,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实施了齐抓共管的环委会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了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环保指标考核、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市级部门共同目标环境保护考核、全市环保系统目标考核等共4套条块结合的环保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成立了由市领导担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推动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其次,建立实施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制度,全省率先试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出台了《德阳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用经济手段相互调剂排污量,实现德阳各县(市、区)环境容量有偿互补。全省率先试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德阳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通过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现了企业与第三者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有利于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
  第三,建立实施了重点流域水质超标扣罚制度。建立实施跨区域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合作机制。德阳市出台了《设立水质超标资金并试行重点小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罚制度》,以重点小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将经济手段用于环境监管,激发各县(市、区)政府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内在动力。为加强跨区域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成都德阳两地密切协作合作,着力构建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基础的合作保障机制,整合双方资源、实现区域联动。
  第四,建立区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合作机制。德阳市与成都、绵阳、遂宁、乐山、雅安、眉山、资阳等7个兄弟城市在泸州市共同签署了《成都经济区8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合作协议》。通过建立区域应急资源信息库,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实现应急物资相互调剂、应急力量相互支援。
  深入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改革的思考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和生态环保工作的工作实际,生态环保体制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加快推进。
  一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改革现行的生态环保考核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定出台考核指标更多、内容更细、要求更高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和考核实施方案。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把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安排结合起来。
  二是进一步深化资源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破除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障碍。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构,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重点乡镇设立县(市、区)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由县(市、区)环保局垂直管理,或者在乡镇政府内部挂环保办公室或监察中队牌子,设立专管职位,从事乡镇环保工作。进一步加强区域环境管理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区域、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提高治理和保护成效。
  三是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和资源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地位;加强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排污权交易监管;加快排污权交易支撑体系建设。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明确实施生态环境补偿的资金来源、重点领域、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确定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加快资源税改革,适时开征环境税。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体现资源所有者权益。
  四是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以及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多方参与的政策制定机制,必要时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中的作用。建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民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的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监督权和环境诉讼权利。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加强人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通过建立受理公民对行政行为申诉的机制,推进政府问责制度的落实,积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严格规范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监督职能部门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