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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社会环境 促进知行合一

来源:滁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15.01.23

中共中央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之成为人们日常行为准则。多年来我国在价值观教育中取得不少成绩,但在教育实效性上尚需进一步提高。行为主义强化学习理论强调环境对人行为的影响,至今在管理及教育等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对于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效性有着诸多启示。

一、行为主义强化学习理论基本原理。新行为主义是20世纪30年代出现于美国的心理学流派,曾一度占据心理学研究的主流地位,它致力于人类学习行为的研究,为教育教学思想奠定了行为主义方法论基础,开辟了教育科学研究的新视角。新行为主义在60年代度过其顶峰阶段后,步入相对低潮阶段,但其至今仍对教育科学领域产生影响。新行为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斯金纳的强化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由环境强化所决定的,斯金纳认为人或动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采取一定的行为作用于环境,当这种行为的后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再次出现的概率就会增加,不利时,这种行为就减弱或消失。人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强化安排,用强化或惩罚的办法来影响行为的后果,从而塑造人的行为。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另一位代表人物班杜拉又提出替代强化概念,认为学习者如果看到他人成功或获得奖励的行为,就会增强产生同样行为的倾向;如果看到失败的、受到惩罚的行为,就会削弱或抑制发生这种行为的倾向。这样一来,对榜样行为强化,通过学习者观察、体验就可以转化为学习者自身的动机作用。许多其他研究也表明,榜样受到强化的行为比未受到强化的行为,更容易引起学习者的模仿。

二、价值观问题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新行为主义理论认为,为了适应社会,个体行为会受到来自环境的强化物:自身行为或他人行为结果的影响。个体在建立行为习惯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接受外部价值观而形成个体价值观。当今中国正处在深刻的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正如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学者文东指出的那样,社会转型突出表现为社会分化加速、社会流动加快、社会冲突加剧、社会整合下降等特点,出现了一些专家所称的社会失范现象。所谓社会失范,一般的理解是指一定社会中规范的缺失,或者虽有规范但却失去了(或者尚不具备)应有的约束力,从而使得社会成员的行为呈现出这样那样的无序状态。社会规范既包括法律、纪律等强制性规范,也包括伦理、道德等非强制性规范,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紧密相关。从行为主义观点看,社会道德、经济等领域存在的不诚信、假冒伪劣等失范现象会对人的行为产生强化或替代强化作用,进而影响个人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人格及价值观的扭曲,如严重的攀比心理,缺乏知足常乐心态;嫉妒心理,红眼病心理;自我中心,心胸狭隘等,这些价值观必然会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当你选择诚信,而周围人却能以不诚信行为获得利益时,必然会给你带来心理不平衡,导致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在教育孩子时,常会产生这样的价值冲突:是选择坚守诚信,还是像别人那样选择不诚信呢?在面对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时,也许人们不会选择做个坏人,但一般来说,多少会影响人们做好人的意愿。行为主义强化学习原理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通过改善社会环境,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强化机制,可以营造出有利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

三、改善社会环境,提高价值观教育实效。

1.深化改革,构建公平公正制度环境。加速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建立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环境,形成不良行为难以取得预期收益的公正社会氛围。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要在制度创新与设计过程中,强化公众参与机制,拓宽表达渠道,扩大参与范围,增强公众的参与感,提高心理接受度;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公平的分配调节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法制建设,注重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制机制建设,营造公正的法制环境。

2.强化宣传,构建积极舆论环境。积极引导公众正确看待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失范现象,减少心理不平衡感,形成全社会积极向善的乐观社会氛围。强调各种社会失范现象与当今社会转型密切相关,这些现象是暂时而不是长期的;教育公众在看到社会消极现象的同时,更要看到不断增长的积极因素,如在一项关于见义勇为的网络调查中,支持见义勇为的人数达到93%,有83%的人表示,在发现有人实施犯罪时会出面阻止。媒体应加强此类积极因素的宣传报道。

3.注重统领,构建健康文化环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好人有好报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的公正意识,打破传统的关系型社会桎梏,改变办事拼关系的社会习惯,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环境;建立完善社会奖惩机制,以奖励强化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以惩罚减少违反社会规范行为,增强公众的公平感;发挥群众身边的好人榜样作用,引导、改善社会风气,培养从我做起的积极意识。作者系滁州市社科联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