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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教传承

来源:大公网 作者: 时间:2015.01.16

本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本地特色,承载了深厚的歷史及文化内涵,并在社区具有极大影响。保护香港宝贵的文化积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纳入现有的高等教育框架,对于香港高等教育院校而言,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思考。
  2014年12月,国务院公布本港四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功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分别是西贡坑口客家麒麟舞、黄大仙信俗、全真道堂科仪音乐和古琴艺术。至此,香港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共有十项,其他六项还包括由粤港澳三地政府联合申报的粤剧和凉茶,以及本港项目长洲太平清醮、大澳端午龙舟游涌、大坑舞火龙和香港潮人盂兰胜会。是次新增的四个项目类别广泛,涵盖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界定的“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及“传统手工艺”等,具有深厚的歷史渊源和珍贵的文化价值,并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获得社会普遍认同。
  在探讨高等教育传承的话题之前,首先应正本清源,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范畴,区分“物质”与“非物质”这一组对照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由此看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保护的实质是非物质文化的传统与技能。因此,“技术”与“知识”是传承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技艺与民俗祭仪等相关知识,与古蹟、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二者差别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通过实际的排练、演出或传授、製作,才能够让它传承下来。倘若缺乏足够的传承主体,即使有再多的影音资料留存,也不再是活文化。
  让民间艺人走进大学堂
  《公约》还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或非正规教育手段”。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政府、社会团体以及研究机构近年来相互配合,协力开展了不同层次、不同范畴的公众参与活动。比如粤剧的研究、教育与推广;以及本地团体,如长洲乡事委员会举办的传统节庆活动:洪圣诞、天后诞、盂兰胜会和每年一度的太平清醮等。然而,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口传心授为主要传承方式。由于传承人培养模式愈加狭窄,而一些掌握绝技的民间艺人年龄老化,后继乏人。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的、准确的、系统的教育传承,避免失传与变异,则有必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承内容融入知识教育体系,使之得到文化层面的尊重与保护。
  大学是知识与青年人密集汇聚的场所,更肩负?文明传承、文化发展与创新的重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等教育传承,与大学对通识教育的重视契合。有感于内地与台湾高等院校的教育模式,比如云南艺术学院、台湾云林科技大学等两岸高等院校,就于近年率先将民间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本科培养的教学中。云林科技大学更开设有文化资产维护系所,专门研究、学习和修復文化遗产。大学专门聘请民间手工艺人,使大学生在学习歷史与理论的同时,也跟随民间艺人学习手艺,比如编织。在教育传承的过程中,传承人不仅可以传授技艺、习俗等外在形式,更能够让学生耳濡目染与文化形态共生的深刻内涵。
  由高等院校发起,聘请民间艺人亲身向大学生教授民间技艺,让大学生通过实践来记忆和传承文化遗产的教学方式,笔者认为对香港高等院校也有很高的借鉴价值,更是建立大学生民族文化自信的有效方式。另外,通过通识教育课堂,培养大学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提高审美能力、鉴赏能力以及研究能力,使青年人积极参与保护自己所居住城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有利于香港本地文化多姿多彩的呈现与发展。
香港城市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