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通报菏泽、太原、邢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来源:环境保护部 作者: 时间:2014.12.18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了菏泽、太原、邢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这位负责人说,《大气十条》发布后,各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空气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山东省菏泽市、山西省太原市、河北省邢台市在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和机制。
山东省菏泽市土壤含沙量高极易引发扬尘,加上城市管理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因素,一度被雾霾笼罩。为改善空气质量,菏泽市以打造“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为目标,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要的民生工程全力推进。2014年1-10月,“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117天,比去年同期增加43天,增加天数在全省17个地市中名列第一。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得益于工作细致、执法严格:一是书记市长直接抓,构建联动治污大格局。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书记、市长担任指挥长,各级政府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下设12个工作组,从12个市直部门抽调25名精干人员集中办公,构建联动治污大格局。各级环保、建设、城管、经信等部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二是“对症下药”,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拆迁工地、加油站和储油库、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工业锅炉和窑炉、生活锅炉、产生粉尘企业、工业异味企业共计九类3223个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源开展排查摸底,分别制定《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列表上墙,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将治理内容分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城市扬尘污染、非工业面源大气污染、机动车污染、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城市绿化建设等6个方面,细化成12个实施方案,各个击破,强力推进,全力攻坚。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大气污染反弹。出台了《菏泽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制定了《菏泽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建立了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对城区内459个大气污染点位进行监管。
山西省太原市作为老工业城市和国家能源重化工基地,一度被列入全国环境污染最重城市之一。但是自2012年以来,太原市多措并举,大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2014年1-10月,太原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74天,同比增加35天,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做法是:一是齐抓共管,构建联动机制。市委书记坚持“环保一票否决”制。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组,下设10个工作指挥部,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人大每年组织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千名人大代表视察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情况,市政协坚持把大气环境改善作为政协会议的一号提案,全力监督推进情况。二是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改善。2012年起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饮食服务行业环境整治、垃圾和秸秆焚烧污染控制“五项整治”。2012-2014年关停搬迁污染企业286家,涉煤和水泥行业基本退出主城区,热源和管网建设投资102亿元,扩网面积5000万平方米,替代拆除燃煤锅炉1593台,拆除城中村黑烟囱32563根;2014年取缔小火炉12375台,拆除城中村黑烟囱6006根,拆除棚户区13892户。全市钢铁行业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全面开展火电行业除尘、脱硫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水泥行业实现全部脱硝,对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等重污染行业实施24小时驻厂监察。三是强化考核问责,部门协同执法。制定了《太原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重大工程“一事一表”工作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制定问责办法,实施提醒谈话、定期约谈、严格问责三项制度,督促各项工作加速推进,加强责任追究。市政法委牵头,环保、检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市纪检委牵头,环保、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联合检查组,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四是各方增加投入,资金得到保障。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2.98亿元,用于太原市大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脱硫除尘改造提升。山西省财政先后投入资金近30亿元用于大气治理、西山综合整治,210亿元用于清洁型供热、气化太原和污染企业治理,2014年计划再投资130亿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出台优惠政策,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省城环境质量改善若干政策规定》,对纳入集中供热的老旧建筑减免收取热源异地建设费,锅炉房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
河北省邢台市由于偏重的产业结构,空气质量排名长期处于全国74个城市后十名。为摆脱落后局面,邢台市委、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中心工作,采取“不讲客观,拒绝理由,自我加压,主动作为,铁腕治理,有情服务”的政策措施,截至2014年11月底,PM2.5、PM10、SO2的浓度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12.7%,14.7%,31.3%;二级及以上优良天数超过去年全年优良天数43天。主要做法是:一是逐年加大治理力度。2012年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在市区及周边范围内实施工业企业关停搬迁、机动车尾气达标、扬尘污染控制等“十大工程”。2013年《大气十条》发布后,制定《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方案,将主要工作细化为具体项目,设定完成时限。2014年市委、市政府成立环保警察、环保法庭和环保检察处。出台《邢台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市财政投入资金近千万元作为型煤价格补贴,100万元用于污染举报奖励。二是整治工业污染,提升企业治污水平。实施了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累计投入资金29.3亿元,对全市2572家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全面达标治理,实施治理项目2860个,年削减大气污染物SO2排放21690吨、NOx排放34058吨、工业烟粉尘排放10450吨。一方面对集中式排放源严格依照国家排放限值要求升级改造,另一方面对无组织排放源也进行全面治理,同时加强在线监管,省市监控中心联网运行。向企业发放限期治理告知书,明确完成时限和标准,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139家企业依法实施停产。三是“利剑斩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严查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点排污大户实施驻厂监察,在线监测数据并实时公开。由环保、纪检、公安等部门联合编队,采取“三不三直”形式,多次开展夜查行动。实施“污染入刑”,对企业违法行为高限处罚,按照最严格的排放标准限期整改,采取停产治理、顶格罚款、刑事拘留相关责任人等措施。2013年至今,共查处违法企业533家,关停取缔318家,查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81起,移送司法机关36人。四是在线监测装置全部实行第三方运营,提升监管能力。实时播放在线监测数据及排放标准,建立市、县、乡、村四元网格化管理体系。利用网格化云平台监控系统举报污染问题,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可迅速赶到污染现场,全程不超过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