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建湖检察在行动
来源:最高检网站 作者: 时间:2014.11.19
今年以来,江苏省建湖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力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取得了较好效果。
据悉,该院结合重大节假日前期、“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开展林业保护、水土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制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群众维护当地生态资源的法律意识,群众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积极性明显增强。该院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专项行动,成立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办案小组,办案小组通过提前介入、捕诉配合、捕诉对接,突出办理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同时,对于滥伐盗伐等涉林轻微刑事案件,采取附条件不起诉的方式,通过限期补种树木这一条件,使嫌疑人认真悔改,今年以来此类附条件不起诉2人,补种树苗恢复植被10余亩,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果。
此外,该院还与环保、林业、水利、农委、国土等部门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等机制,组织干警经常深入上述部门开展法制宣讲和典型案例展等活动,并对以上部门执法不作为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2次。截至日前,共开展座谈会3次、法制讲座5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0余份。
据悉,该院结合重大节假日前期、“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开展林业保护、水土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制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群众维护当地生态资源的法律意识,群众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积极性明显增强。该院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专项行动,成立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办案小组,办案小组通过提前介入、捕诉配合、捕诉对接,突出办理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同时,对于滥伐盗伐等涉林轻微刑事案件,采取附条件不起诉的方式,通过限期补种树木这一条件,使嫌疑人认真悔改,今年以来此类附条件不起诉2人,补种树苗恢复植被10余亩,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果。
此外,该院还与环保、林业、水利、农委、国土等部门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等机制,组织干警经常深入上述部门开展法制宣讲和典型案例展等活动,并对以上部门执法不作为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2次。截至日前,共开展座谈会3次、法制讲座5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