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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15年后国际森林安排出谋划策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 时间:2014.10.31

中国绿色时报10月31日报道(记者 李娜  潘春芳  王钰  王筱桐) 名为“2015后国际森林安排研讨会”的联合国森林论坛国家倡议会议于10月29日在北京开幕,会议介绍了国际森林安排特设政府间专家组第一次会议总结报告和《国际森林安排独立评估报告》。与会代表针对《报告》中提出的4个未来发展选项等内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共同为2015年后国际森林安排出谋划策。
  国际森林安排特设政府间专家组第一次会议总结报告对现有国际森林安排已取得的成就、其优势和不足、未来发展选项等进行了评估。报告提出,现有国际森林安排的优势是联合国森林论坛(UNFF),是全球唯一的全面磋商国际森林问题的政府间平台;成员国涵盖了联合国197个成员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UNFF秘书处设在联合国经社部,有利于将森林纳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不足是在非法律约束力和自愿性的框架下,UNFF决议不能得到充分落实,林业领域新的、额外的资金投入有限,国际森林协调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等。
  2014年9月发布的《国际森林安排独立评估报告》指出,2015年UNFF第十一届会议将对未来国际森林安排做出历史性的决议。2015后国际森林安排应具有两大核心功能。一是在全球政策制定层面,特别是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确保森林管理的有效性。二是为促进全球所有类型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管理提供政策和法律框架。报告还认为,未来的国际森林安排应更好地将跨部门合作思路与更广泛的发展目标相结合,更好地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等国际重要公约相协调,同时采取多种方式为森林可持续经营融资。
  《报告》就未来全球森林机构和法律框架构建提出了4个选项:
  一是基于现有国际森林安排,对主要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和补充。方案提出更新《国际森林文书》、增加附录等建议。
  二是加强国际林业机构建设。《报告》建议在现有国际森林安排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独立的联合国机构,如世界森林组织,负责科学、政策和实施之间的互动,其职责是独立地为森林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支持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实施行动。
  三是加强国际森林安排的法律框架。《报告》提出了一个并行的国际森林安排法律框架:联合国成员国可以根据本国情况选择自愿承诺履行《国际森林文书》或者谈判缔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国森林公约》。
  四是加强区域林业合作。《报告》建议各区域通过谈判缔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区域森林公约,作为全球森林管理体制框架的实施机制。
  此外,其他机制选项还包括:设立联合国森林大会替代联合国森林论坛;设立区域森林大会讨论区域林业合作;建立联合国森林协调机构,作为森林科学与政策支持机制;设立联合国秘书长森林问题特使;加强全球森林伙伴关系;在联合国经社部设立联合国森林大会秘书处;建立联合国森林大会信托基金等。
  会上,与会代表普遍对《报告》给予积极评价,认为该报告全面深入地分析了现行国际森林安排的局限性和不足,对未来国际森林安排提出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构想,为各国决策和推动谈判进程奠定了基础。针对《报告》发表意见,代表们提出了加强未来国际森林安排的执行力,建立更合理、更有效的林业融资机制;跳出林业看林业,解放思想,加强国际森林机制与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其他国际重要公约的协调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