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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流保护管理 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 时间:2014.10.24

     本报讯(记者黄怀)记者昨日从第62次市政府常务会获悉,我市出台加强主要溪流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在今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由溪流所在区、镇领导担任河长、河段长,负责牵头推进所辖流域的保护管理重点工作,同时抓主要矛盾,全面加强截污工作,创新溪流保护管理机制,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推动美丽厦门建设。
    我市岛外各区中小河流密布,列入省、市水功能区划的九条主要溪流流域密布岛外各区,总长达215公里。《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列入省级水功能区的东西溪、后溪和列入市级水功能区的九溪、官浔溪、龙东溪、埭头溪、过云溪等主要溪流流域保护管理。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全市九条主要溪流中,穿越区级城区和重要乡镇、开发区的河段预留不少于30米的区域;其他溪流预留不少于15米的区域。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以及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严格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及环境状况评估。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集水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要限期搬迁。
    我市还将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增强生态防护功能。同时,通过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泛洪漫滩和植物保护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