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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抚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14.10.11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小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事项: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梳理出的问题和建议: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环境污染。
    整改进展和采取的举措:一、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抚州市环保局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由审批科、监管科、法规科、污控科、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等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人员构成,负责环保专项行动日常具体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结合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等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对问题突出、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四、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五、责任追究。对未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市环保局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整改取得的实效: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执法车辆200余辆次,共检查企业200余家,依法关闭了13家非法生产企业、7条非法生产线,对2家超标排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调查处理各类信访案件30余件,处理率和办结率均为100%,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了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