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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时间:2014.09.1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而独特,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极具潜力。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有效将其地方特色和民族个性相结合,在保有其艺术价值的同时充分实现其实用价值。在这方面,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诸如侗族的侗族大歌、新疆的十二木卡姆、蒙古族的长调、壮族的多声部民歌、傈僳族的三弦调、青海的花儿腔、陕北的信天游等音乐文化遗产大有可为。
  鼓励扶植“保护性开发”,合理挖掘音乐文化遗产的实用价值。通过政策鼓励为音乐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开发创造好的发展环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音乐文化遗产是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但由于音乐文化遗产的来源地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其在开发过程中往往欠缺政府规划和有效监管,使用价值未得到彰显。实践中,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当地政府和相关文史专家在市场和信息渠道等方面共同合作和监督,只有在遵循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为音乐文化遗产产业的发展注入活力,才能真正实现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要通过资金保障为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打下根基。资金充足是音乐文化遗产得以传承与保护性开发的基础,在音乐文化遗产的资本化运作中,旅游开发不仅可以带来经济收入,还将造福当地群众,有效带动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要通过规划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监督。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只有以政府为主导,组织社会力量协同合作,才能提升保护力度。音乐文化遗产也只有存在于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才有生命和活力。
  培养扶持音乐文化遗产传承人,确保音乐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艺术价值。音乐文化遗产是存在于人群内部的文化传统,是不断传承发展的“活态”文化表现形态。在使用音乐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要在形式与内涵上尊重其原貌,不能随意更改、扭曲或损坏音乐文化遗产。艺术价值是音乐文化遗产的灵魂,只有保证音乐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经济效益才能够可持续增长。传承人是音乐文化遗产的承载主体,要高度保护音乐文化遗产的原貌,就必须提升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使其生活得有尊严、有价值。应当注意到,许多身怀高超技艺的民间艺人,由于年老体衰、后继无人,导致音乐文化遗产面临流失的风险。因此,保护音乐文化遗产,不只要保存文本图像、原物品、录像等资料,还不应忽略对传承人的培养和扶持,否则,必将导致音乐文化遗产的衰减和创作群体的消失。与此同时,要扶持激励传承人招收弟子以传承其独特技艺。民间音乐手工艺的继承及生产工艺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紧密相关,要营造良好氛围,拓展传承人才培养渠道的新思路。音乐文化遗产涉及音乐表演艺术、民俗文化、礼仪习俗等多个领域,其中一些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渐被遗忘,只有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年轻人的兴趣爱好,使濒临消失的传统技艺重焕光彩,才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推动区域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引导推动产品创新,丰富音乐文化遗产产业的文化内涵。产品创新是音乐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关键所在,唯有在创新中丰富内涵才能让音乐文化遗产历久弥新。民间艺术是音乐文化遗产的创作源泉,通过加大创新研发力度,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能够使古老艺术得到新生。现阶段,将音乐文化遗产的可利用元素应用到文化创意产业的开发上,已经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梁祝传说、京剧打虎上山等用小提琴曲等多种艺术表达方式来诠释,地方政府还借此开发了富有区域特色的建筑,并融入代表现代风格的高科技技术手段,打造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旅游项目。将音乐创作、音乐表演、戏曲曲艺等“非遗”用现代技术手段制作成原汁原味的音像制品,跳出具体人物和故事等题材限制,制作出生活气息更浓、更趋于大众化的作品,以此形成独特的品牌,给人以精神上的愉悦,并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了音乐文化遗产的价值,展现了音乐文化遗产产业的发展前景。这些无疑都是音乐文化遗产开发的成功经验。
  注重把握“保护性开发”的度,完善音乐文化遗产文化产业链。音乐文化遗产是不可多得的文化资本,要强化服务引导,对其进行保护性开发,延伸音乐文化遗产产业价值链,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走多方位产业化发展道路。在这方面,建立完整的生产和销售机制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政府应当以多种形式扶持和鼓励专家学者、相关企业以及音乐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联合进行音乐文化遗产产品的相关研究、开发与宣传,成立相关协会,形成“媒体+公司+协会+传承人/农户”的发展模式,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内涵,完善音乐文化遗产产业链。音乐文化遗产产业化应以项目核心技艺和价值得到完整性保护为前提,把握好开发的“度”,要尽量避免过度商业化开发,失去其原本的独特性和文化内涵。由于音乐文化遗产资源保存较为完好的地区大多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应更加关注音乐文化遗产开发性保护的资金投入和整体规划。
  对音乐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既可以为科研及遗产传承人提供物质基础,调动传承的积极性,有效传播民族文化,使其融入当代社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又可以结合市场经营,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通过文化产业及旅游的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