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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在深化改革中创新生态保护制度

来源:伊春日报 作者: 时间:2014.09.16

日前,市委结合实际,出台了《伊春市九项重点改革实施方案》,其中“创新生态保护制度”作为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被列入其中。这项改革提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创新生态保护制度,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加速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层次。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森林资源恢复到上世纪70年代水平,森林质量实现大幅度提高,生态系统和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国家公园体制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率先建成全国最好的生态功能区。为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采取的保障措施包括争取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
  在争取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中,以汤旺河国家公园试点为基础,将伊春北部地区整体规划为国家公园,建立健全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打破各类保护区“碎片化”分治格局,整体提升保护层次。
  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上,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森林、湿地、植被、物种“四条生态保护红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行为。加强红松、蓝莓、林蛙等标志性物种保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完善符合生态功能区建设要求的考核制度。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对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生态湿地、环城生态区保护。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在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上,完善生态价值评估、生态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研究建立碳交易权、排污权、水权等资源评估交易体系,争取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森林碳汇交易试点。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建设绿色矿山。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实施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在完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上,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推进生态移民,加速构建“3+X”接续替代产业体系,推动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立和完善开发秩序约束、接续替代产业扶持、资源开发补偿、利益分配共享等机制。
  在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方案明确了市政府市长、主管市长任责任领导,确定了牵头单位及19个成员单位,将统筹推进,确保收到实效。(作者:田凤娇 徐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