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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文化遗产就留住了文化根脉

来源:北方新报(呼和浩特) 作者: 时间:2014.09.15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了解到,9月6日,是我区第10个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为了保护草原文化遗产,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2005年起我区将每年的9月6日作为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9月10日《北方新报》)
    我区有不可移动文物古迹2.1万余处,国保单位141处、区保单位319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000多项。这一组数据充分表明,自治区堪称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古迹大区。然而,如何保护好草原文化遗产,这是文物保护单位和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期盼每年的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能真正唤醒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作为我国文物古迹大区,窃以为,我区应通过立法将草原文化遗产纳入全区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让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城市扩容协调发展。此其一。其二,要理顺管理机制,落实属地化管理。要建立省(区)、市、区镇三级保护管理网络体系,在操作上,要使保护工作多元化,如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维修资金的投入,还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采取捐献冠名等方式投入文物保护,甚至鼓励以入股形式,参与开发和经营。其三,要唤醒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要引导公民在保护中传承和坚守好原生态的草原文化遗产。
    自治区草原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文物是彰显精神文明最高价值之所在。每一处文物古迹都是自治区的一个文化符号,毁掉一个文物古迹,就是毁掉了一个文化符号。而留住草原文化遗产,就留住了独特的草原民族风情,留住了文化根脉,留住了老百姓的念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