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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来源:张家界在线 作者: 时间:2014.09.15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包含尊重自然、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理念和发展理念,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方向。(8月15日中国经济网)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发展生产要以环境保护优先。有目共睹,我国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突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党委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与推动产业发展、群众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
  追求GDP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实现十八大确定的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如果是我们继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增长,那么生态环境只会遭到更加严重的破坏,再高的GDP,再高的收入也不能拯救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环境破坏了,民生也无从谈起。要转变思路,把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承受能力的矛盾当作之急,克服把保护生态与发展生产力对立起来的传统思维,下大决心、花大气力调结构,促转型,谋发展,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正确处理“生态环境和生产力”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脱离环境保护搞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离开经济发展抓环境保护是“缘木求鱼”。长期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起来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无节制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导致能源资源、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而违法成本低、权责不明晰,加剧了环境问题严重程度。这种状况不改变,能源资源将难以支撑、生态环境将不堪重负,发展的空间和后劲将越来越小,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
  用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的“最严”生态“法治观”,充分表达了中央的坚决态度,同时也牢牢抓住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牛鼻子”。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现这样的根本性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大都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治不完备有关。法律是红线、法治是底线。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触碰、不得突破。习近平指出,要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犹如“指挥棒”,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是最重要的。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今年以来,国家推出了不少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 成效初显。各项减排工程如期推进,4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我们只有更加重视生态环境这一生产力的要素,更加尊重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保护和利用好生态环境,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上定下了总基调、总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和控制的总目标。(李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