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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和环保优先

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 时间:2014.08.25

   话题▶水库及饮用水源如何保护?滇池污染治理进度怎样?昆明PM2.5控制举措是什么?8月21日,省环保厅副厅长高正文等做客“金色热线”与听众网友互动。
    声音▶“环保工作的难点是违法成本低,新的环保法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没有出现污染或者是污染初期的时候进行治理和防治,它的效益比事后治理好得多。”
    加强监测监管 确保水质稳定和饮用水安全
    水库作为城市供水的水源地,水质怎样检验?许多工厂离水库和饮用水源较近,环保部门有什么监管措施?如何确保饮水安全?
    对于大家的提问,高正文说:“水库是水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方式,现在很多的饮用水都来自于水库,所以环保部门非常重视对水库水质的监测。”高正文表示,当前,我省水库的监测是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来进行,除了监测国家规定的24项指标,我省还结合自己的实际,增加了透明度、总氮、水位指标等,总共监测28项指标。从现在全省134个湖泊水库水质监测的情况看,三类以上的水质占了85%。
    当前,我省已对金沙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共94条主要河流(河段)、134个湖泊(水库)及19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例行监测,其中国控监测断面69个,省控监测断面213个,基本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2013年,全省主要河流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总体保持稳定,六大水系主要河流干流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九大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湖库水质总体良好。
    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监管方面,我省环保部门也加强了监测和监管。根据环保部《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指标为61项,水质全分析为109项。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除按月开展常规监测外,每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除按季度开展常规监测外,每2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
    高正文表示,我省现已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工作,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水质全分析监测。2013年,已完成德宏、临沧、文山、迪庆、丽江、怒江6个州市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其余10个州(市)的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工作将于今年内全部完成。高正文表示,我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满足饮用水要求。“可以说饮用水源基本上没有受到污染。”
    “为了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和监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说在饮用水源地的周边和水库的周边划定一个保护区,在这个保护区里面不能建污染重的企业。”高正文进一步阐释,保护区还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各类工业项目,至于原来就存在的老工业项目,如果对水质污染影响比较大,将责令其停产整顿或搬迁,确保水源地核心区没有污染源存在。对保护区内新上的项目,高正文表示必须采取环境项目评价。“比如说这个地方属于二级保护区,确实要修一条公路,它对水源地也是有影响的,就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保护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的一些措施,以确保饮用水源地的安全。”
    体现环保优先 新环保法大幅提升违法成本
    现阶段,如何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热点话题。对此,高正文说:“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需要权衡利弊。新的环境保护法已经体现出环保优先的理念。
    今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高正文说,新环保法把生态文明作为环保的基本指导思想,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理念,特别强调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前的提法是环境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现在不一样了,是经济社会发展要和环境保护相协调,顺序颠倒了一下,体现出的是指导思想上的变化,即环保优先。”
    高正文认为,新环保法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明确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还明确了环保应当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即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环保强调谁污染谁负责,包括治理投入等等,就是我们现在所讲的‘损害担责’原则。另外,新环保法在原来若干个环评制度里提了一些新的要求,进行了补充完善。”
    新的环保法大大提升了违法成本。“环保工作的难点是违法成本低,新的环保法解决了这个问题。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对违法行为按日处罚,上不封顶。若不改正,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设备。”高正文说,“对厂长、经理或者是有关责任人,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所以监管的力度和处罚的力度加大了。”
    高正文介绍,对环境预防和治理,国际上曾做过研究,事前预防和事后治理的投入比大约为1:20。“就是在没有出现污染或者是污染初期时候进行治理和防治,它的效益比事后治理好得多,投入也小,所以我国把预防为主作为环境保护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这就意味着,对环境影响非常大的项目,特别是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符合现在新兴产业要求,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的项目不能上马。另外一些可以上马的项目在施工的时候,必须做到污染防治措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使用,做好环境污染设施和生态保护,尽可能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具体项目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如采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解决具体的环境保护问题。
    新环保法还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问题,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公众的责任要求。高正文表示,下一步我省将在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大力推进公众参与,维护和实现公民环境权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热点解析
    滇池水质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
    滇池治理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有网友问,让滇池实现人能游泳鱼能洄游,是不是昆明人的奢望?
    对此,省环保厅湖泊保护与治理处处长管琼答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滇池治理工作,自“九五”以来滇池流域连续4个五年计划都被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治理规划。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滇池水污染治理摆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十二五”以来更是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坚持以大幅度削减主要入湖污染物为中心,以改善滇池湖体水质为目标,以流域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连片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环湖截污及交通、农业农村面源治理、生态修复与建设、入湖河道整治、生态清淤、外流域引水及节水“六大工程”建设。
    通过系统治理,在连年干旱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双重压力下,滇池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呈下降趋势,滇池水质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总体有所改善,由重度富营养转为中度富营养,蓝藻水华爆发的时间缩短、频次减少、时间推迟,面积减少,湖体生态景观有效改善。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滇池水质生态环境得到部分恢复,盘龙江的清水通道建设也为鱼类的洄游创造了比较好的条件,消失多年的水生植物海菜花、金线鲃等土著鱼类又重新出现。
    滇池污染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不懈努力。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人能游泳、鱼能洄游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大气污染防治已编制实施方案
    昆明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一个个工地出现大量扬尘,被网友们戏称“昆明无处不飞灰”。那么,环保部门在昆明PM2.5控制方面有什么举措和对策呢?
    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鲜卫回应,昆明从2013年开始进行大气污染PM2.5监测。2013年,昆明空气质量的优良天数达到了333天,但PM10(可吸入颗粒物)和PM2.5(细颗粒物)的全年平均值均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二类标准(达到一类标准为优,达到二类标准为良)。今年1-7月与去年同期相比,昆明空气PM2.5污染数据变化不大,月平均值略微下降。对昆明主城区大气污染变化趋势进行认真的研究与统计分析后,他们初步认为,昆明主城区空气PM2.5污染主要来源是两个方面,即扬尘和机动车尾气。
    为有针对性地控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省编制了《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云南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提出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等多项具体措施,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其中,针对昆明市还提出了到2017年PM10(可吸入颗粒物)较2012年下降10%,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标准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