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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召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来源:辽宁省林业厅 作者: 时间:2014.07.15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15日讯  7月10日,辽宁省政府在沈阳召开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代省长李希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的批示,副省长赵化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辽宁省林业厅厅长奚克路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报告。
    赵化明充分肯定了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辽宁省集体林确权面积7880万亩,占应改面积7910万亩的99.62%以上,林改涉及农户435万户,1520万人。辽宁省配套改革全面推进,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52个,乡镇级区域性分中心20个,方便了农民群众;已编制完成1734个村级森林经营方案,占应编数的66%;累计发放以林抵押贷款71亿元,余额37亿元;已纳入森林保险面积4700万亩,占森林面积8710万亩的54%;组建了2607个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入社社员20.75万户,经营林地面积960万亩,占参改面积的12.1%。辽宁省的林改工作多次受到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林业局有关领导的肯定和表扬,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林改工作非常满意,对林改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赵化明强调,虽然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林权发证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和全国平均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林改的认识,认真总结过去改革经验,研究深化改革措施,下定决心,务必年底完成任务。
    赵化明指出,下一步,辽宁省要从六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快确权发证进度。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是深化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把确权发证作为今年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年底前全部完成确权工作,同时确保发证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省政府将把确权发证工作作为评价和检查各地林改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对各地进度及时进行通报,加强督查。二是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引导林农走合作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之路,提高林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省里专门拨付了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建设资金,要砍出一块作为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要强力推进,大力发展。省林业厅要组织市、县对典型合作社进行现场观摩、交流,找准方向。三是增强政府服务能力。每个县成立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简政放权,集中办公、集中审批,提供技术信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四是完善林业融资保险制度。农村信用社要降低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增加贷款额度。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财政设立林权抵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各地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政策性森林保险财政补贴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各级林业、财政、保险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做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五是完善采伐管理制度,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要研究新时期深化改革的新问题,处理好采伐与发展的关系。要完善采伐管理制度,切实满足改革确权到户后林农对采伐的需求,激发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拓宽农民致富渠道。要坚持生态优先,根据林地生态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林下经济的种类和规模。要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构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林业产业发展模式,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六是加强配合,形成林改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辽宁省当前林改工作还面临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情况复杂,操作难度大,单靠林业部门远远不够,各地要明确这是政府行为,多部门要合力推进。要克服畏难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林业部门要继续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和服务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发改、财政、国土、农业、司法、金融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在项目、资金、确权发证、贴息贷款、调解纠纷等方面通力合作,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改革质量提供全面保障。
    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桓仁县、新宾县、铁岭山合林业合作社、丹东农信社在会上介绍经验。(辽宁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