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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不断增强公益广告宣传传播力影响力

来源:福建文明网 作者: 时间:2014.06.19

  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要求,把公益广告宣传作为深化精神文明创建的重点项目来推进,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提升责任意识,突出主题内涵,融入节日文化,创新表现形式,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增强公益广告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
  一、提升责任意识,落实主渠道。一是完善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旅游局等文明委单位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职责分工,用好一切可用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领导小组座谈会,加强沟通协调,督促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二是制定下发《福建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发挥好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户外媒介等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各级各类媒体媒介刊播公益广告的版面、时长、数量、面积在2013年基础上“只增不减”。其中,《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省级报刊类媒体每月刊播近10版,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广播频道每天近10次,电视频道每天近15次,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公益广告,均超额完成任务。三是坚持每月一汇总一通报。省委文明办于每月5日前收集各地各媒体上个月刊播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实施问责追究,组织刊播审看小组,对半年来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情况进行“回头看”,目前均未发现任务不落实情况。

  二、突出内涵主题,弘扬正能量。围绕“讲文明树新风”的八个重点选题,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宣传教育、生态文明建设、文明旅游、文明交通、诚信建设、志愿服务等内容,集中、持续开展切合活动主题的系列公益广告宣传,营造氛围、发挥导向。一是结合重大主题活动日。在植树节开展“建设清新福建”生态文明宣传,在学雷锋纪念日、国际志愿者日开展“做最美福建人”志愿服务理念宣传,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守信守法宣传,在国际劳动节开展爱劳动教育,在儿童节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宣传,在世界环境日开展“节能环保从我做起”宣传,等等,宣传周期均保持1周以上,为深化主题活动宣传造势,扩大影响。二是紧扣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及社会热点问题。围绕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诚信建设制度化、志愿服务制度化、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等重点工作,刊播一批践行群众路线、反对形式主义、“光盘行动”、拒绝“酒驾”、游览不“涂鸦”、上网不造谣等主题公益广告,借助大型专项活动提升公益宣传效应,发挥鲜明导向作用。三是结合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感动人物评选表彰活动。以群众身边的“好人”“模范”为原型,推出道德模范公益广告10幅、感动人物公益广告10幅,在省市主要媒体及社会媒介持续刊播,凝聚起向善向上正能量。

  三、融入节日文化,提高亲和力。一是挖掘节日文化价值。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以及拗九节、对渡节、畲歌节等福建特有的地方性节日期间,利用公益广告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勤劳节俭、敬老爱亲、和谐邻里、爱国爱乡、团结友爱等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自觉践行中华美德,传承中华文化。二是依托节日民俗活动。把公益宣传融入到民俗活动的各个环节,让群众在参与、体验中自然接受公益传播。如2013年,省委文明办、省工商局联合《海峡都市报》在全省举办中秋社区博饼文化节暨优秀公益广告巡展活动,以中秋博饼这一福建特有的、百姓乐于参与的民俗活动,创新性开展公益广告传播,活动先后走进50多个居民小区、商场,覆盖100多万群众,被中国广告协会评为2013年度全国报刊广告“金推手”经典案例奖。三是传播节日公益理念。节日期间,持续推出过文明节、过节俭节、过绿色节、过仁爱节等主题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反对餐桌浪费、文明出游、拒绝酒驾、和谐邻里、学雷锋志愿服务、尊老爱亲、廉洁守纪、节能环保等公益理念,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福建审读通讯》称“这些公益广告,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受到市民的关注。”

  四、创新表现形式,增强感染力。加大自主创新创作力度,通过征集评选、委托设计、集中创作等方式,打造一批创意好、形式活、感染力强的优秀广告作品,有效提升公益广告宣传的教育实效。一是激活“老元素”。从福建家风家训、福建历史名人、福建历史文化传奇故事、福建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的结合点上创意创作,运用书法、绘画、剪纸、版画、雕塑、刺绣等传统艺术形式承载、解读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当代内容,让群众想看、爱看。如结合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发动100多名省、市著名书法家参与公益广告创作,将书法艺术融入公益广告。二是用好“新形式”。联合电信基础运营商动漫基地、动漫动画企业,推动创作微电影、微视、动漫卡通、漫画动画、彩信微信等时尚元素的作品,以适应互联网、手机终端等新媒体传播方式,让不同受众尤其是青少年想看、爱看。如《海峡都市报》在公益广告作品中设置二维码,读者通过扫描二维码,便能免费接收手机彩信公益广告,让读者随时随地接受公益广告传播。三是植入“日用品”。各地各部门将“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公益广告植入明信片、宣传卡、太阳伞、购物袋、太阳帽、纸杯、景区门票、电影票等日常用品,在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大型商贸展会等活动中投入使用或进行发放,推动公益广告宣传融入百姓寻常生活。

  五、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带动性。公益广告宣传各项任务能否有效落地落实,整合社会资源是关键,也是保障。一是成立集中创作小组。省委文明办牵头成立了由省属主要媒体、重点动漫广告企业、民间艺术协会组成的公益广告集中创作小组,组织专家学者、广告企业负责人、广告创意制作设计人员、民间艺人重点功关,打造一批创意新颖、表现灵活的优秀公益广告,目前已征集创意方案50多件,开拍10集道德模范微电影。二是搭建供需对接共赢平台。设立全省统一的“讲文明树新风”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打破了原先各部门“各自为阵”的零散局面,整合汇集了数千件各类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成立由省内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广告公司等组成的海都公益传播联盟,打造公益活动互动平台,让更多的企业及个人开放自身资源,积极参与构建公益传播。比如,海都报与知名地产商合作全年发布公益广告,以每周一次的频次在报纸上刊登公益广告;与公交公司举办为期一周的环保公益出行周公益活动,吸引数十万市民参与。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3年,省委宣传部从文化事业建设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300万用于公益广告宣传,今年将安排500万元激励各类媒体刊播公益广告及推动公益广告创作。各地各部门以企业冠名、公益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公益广告资金数千万元。四是加强行业考评推动。省委网络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结合行业管理,分别对有关媒体媒介刊播公益广告情况进行监督考评,保质保量完成刊播任务。各级文明办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测评,适当加大权重和分值,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实现公益广告宣传覆盖所有市、县(区),遍及城乡。(福建省委文明办综合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