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今明两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硬化指标 量化任务 强化措施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4.05.28
中国环境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一步硬化节能减排降碳指标、量化任务、强化措施,督促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
《行动方案》提出了今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的具体目标,即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行动方案》从8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降碳的30项具体措施。
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严格实施能评和环评制度。
二是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强化水污染防治。
三是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确保完成各领域节能目标任务。
四是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
五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完善价格政策,强化财税支持,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大节能减排投入。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绿色融资。
六是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强化电力需求管理。
七是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运行监测,强化统计预警。完善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强化执法监察。
八是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和能耗排放大省的责任,严格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动员公众参与,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行动方案》将今明两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了各地区。同时,提出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明确了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