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出台《关于全省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来源:河北文明网 作者: 时间:2014.05.2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全省建立以共产党员志愿者为中坚的志愿服务体系,日前,省委出台了《关于全省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全文如下: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载体,是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眼于与政府三级服务、两个代办服务体系相配套,在全省建立以共产党员志愿者为中坚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善行河北长期化、志愿服务制度化,现就全省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需要。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既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又能更好地体察民情、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在为老百姓解决日常生活存在的困难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凝心聚力。
(二)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志愿服务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其“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行善立德”的志愿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相通、一脉相承。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既能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理念,又能进一步在全社会集聚向上向善的力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
(三)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志愿服务是美好的道德实践,是善行河北“意在善、贵在行”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共产党员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在全社会将产生良好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凝聚道德建设的正能量,推动形成社会文明进步的新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带头作用
(一)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把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作为主动追求。志愿服务人人可为、事事可为。全省共产党员要主动将志愿服务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端正态度,放下架子,以坚定的信念、宽广的胸怀、奉献的精神和创造的激情,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要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自愿、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计报酬,不图名利,不求回报,以自己的业余时间、专业技能等,自觉自愿地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提供志愿服务。
(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善行河北、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处处可为、时时可为。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就近就便,在单位或住址所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注册成为志愿者。利用党员活动日、节假日、工余等时间,结合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及其子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为服务重点,开展结对帮扶、综合包户。要特别注意对农村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共产党员帮一帮、带一带,有针对性地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和培训。共产党员志愿者要自觉服从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选择一项以上的志愿服务项目,自觉接受志愿服务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由社区或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认定、记录,作为对共产党员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扬的主要依据。
三、切实加强对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要把组织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城乡社区治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作出安排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确保每个共产党员都成为注册志愿者,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长期化、常态化。要把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年度考核范围,作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和测评依据。
(二)强化责任,协同推进。各级组织部门要推动建立共产党员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共产党员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亮牌争星”活动(亮明共产党员志愿者身份,争当星级志愿者)。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的支持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志愿者的注册、登记,记录个人志愿服务内容和时间,建立详细完善的志愿者档案。各级文明办要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督促检查,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以务实的作风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宣传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志愿理念,传播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和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群体的先进事迹,营造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载体,是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眼于与政府三级服务、两个代办服务体系相配套,在全省建立以共产党员志愿者为中坚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善行河北长期化、志愿服务制度化,现就全省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需要。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既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又能更好地体察民情、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在为老百姓解决日常生活存在的困难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凝心聚力。
(二)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志愿服务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其“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行善立德”的志愿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相通、一脉相承。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既能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理念,又能进一步在全社会集聚向上向善的力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
(三)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志愿服务是美好的道德实践,是善行河北“意在善、贵在行”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共产党员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在全社会将产生良好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凝聚道德建设的正能量,推动形成社会文明进步的新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带头作用
(一)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把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作为主动追求。志愿服务人人可为、事事可为。全省共产党员要主动将志愿服务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端正态度,放下架子,以坚定的信念、宽广的胸怀、奉献的精神和创造的激情,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要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自愿、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计报酬,不图名利,不求回报,以自己的业余时间、专业技能等,自觉自愿地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提供志愿服务。
(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善行河北、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处处可为、时时可为。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就近就便,在单位或住址所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注册成为志愿者。利用党员活动日、节假日、工余等时间,结合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及其子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为服务重点,开展结对帮扶、综合包户。要特别注意对农村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共产党员帮一帮、带一带,有针对性地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和培训。共产党员志愿者要自觉服从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选择一项以上的志愿服务项目,自觉接受志愿服务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由社区或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认定、记录,作为对共产党员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扬的主要依据。
三、切实加强对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要把组织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城乡社区治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作出安排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确保每个共产党员都成为注册志愿者,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长期化、常态化。要把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年度考核范围,作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和测评依据。
(二)强化责任,协同推进。各级组织部门要推动建立共产党员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共产党员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亮牌争星”活动(亮明共产党员志愿者身份,争当星级志愿者)。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的支持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志愿者的注册、登记,记录个人志愿服务内容和时间,建立详细完善的志愿者档案。各级文明办要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督促检查,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以务实的作风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宣传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志愿理念,传播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和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群体的先进事迹,营造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