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行河北热血共筑中国梦"无偿献血纳入文明单位考评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 时间:2014.05.12
为推动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血液应急保障能力,日前,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各级文明单位中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提出将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列入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省会临床用血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据介绍,仅2012年增幅就达到17.26%,全年有15.69万人次献血,献血量53.98吨。为保证临床用血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呼吁各级文明单位积极组织无偿献血活动,我省将无偿献血纳入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并提出省级文明单位献血率不低于单位健康适龄人数的18%,市级文明单位不低于15%,县区级文明单位不低于1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省血液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无偿献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是每个健康适龄公民的义务,是每个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尽的社会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文明办要把无偿献血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常抓不懈,各级文明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集中献血活动,对参加无偿献血的职工予以表扬奖励,通过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实现无偿献血和文明创建活动双赢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宣传普及献血知识,做好预约和献血服务,建立文明单位无偿献血档案,纳入应急后备血源队伍,对于无偿献血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择优进行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营造献血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省血液中心作为省会唯一一家采供血单位,将为各单位组织献血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省血液中心公布了团体献血预约热线:0311—87811355。(通讯员齐慧芳 记者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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