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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入法,环境质量有“国标”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5.05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保法。新环保法对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从法律层面做出了回应,其中诸多条款十分严厉,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从修正到修订,从“小修补”到“大手术”,新环保法历经四次审议,期间两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这部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法律,将如何破解环保难题?本刊今起推出关注“史上最严环保法”系列报道,将对新环保法的亮点做解读。

女白领乔珊每天下班第一件事,不是开窗换气,而是打开空气净化器:“这是最近装的,就是针对雾霾啊! ”

只有在空气质量预报为“良”之上时,乔珊才敢开窗通风:“很怀念小时候上学看着蓝天白云,回家吹着穿堂风的感觉! ”

乔珊的怀念,是大家共同的期待,也是人们对美丽中国最朴素的理解。

近年来,“雾霾”这一词汇强势进入国人视野,让人无所遁逃—灰蒙蒙的空气遮天蔽日,持续时间也有越来越长之势。今年1月,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首次将危害健康的雾霾天气纳入2013年自然灾情进行通报。

这样的情况下,大家都期待能对雾霾天气有个“说法”,并尽快采取措施。此次通过的新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

建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法条】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新环保法明确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应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国标”,地方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此外,在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方面,要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

曾有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有关环境保护的上海地方立法以应对、改善雾霾天气,但在实践层面发现很难有现实意义:“空气是流动的,就算是一城一地保护好了,风一吹雾霾又飘散过来了。 ”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也频频有代表、委员提出应将治理雾霾纳入“区域协调”的格局之下。

新环保法中的第二十条正是针对雾霾这样的特殊情况增加的。据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介绍,不同地方的空气质量改进有快有慢,但区域必须协调。比如,京津冀地区北京的机动车和燃油执行京V标准,而其他地区却没有,机动车又是在地区之间流动的,这种排放标准应该先统一起来。

此外,近年来出现一些地区将污染较严重的企业迁出本行政区,这些企业又到周边“落户”继续污染环境的情况,对此也应根据协商一致原则,对限制的产业或污染影响较大的产业,实施统一排放标准,以避免重污染企业利用环境标准差异而在区域内部转移。

“区域联防联控是目前应对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非常重要的措施,新环保法为这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目前,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环保部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动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一些专业人士还建议,应在法律框架内对实现区域联动治理等措施有更细化的规范,共同携手做好雾霾预防工作。

环境受污染应及时预警

【法条】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每天上班之前看“今日天气”是市民尤俊的习惯,为此他专门下载了一款手机软件:“过去只关注气温和下不下雨,现在最关注的是"空气质量",如果是"优"的话一整天心情都很好。 ”

空气质量与生活休戚相关。去年12月,长三角地区一度雾霾严重,导致部分城市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治理雾霾“三十年太长,三五年太短”,在无法确保空气质量天天都好的情况下,及时公布信息、指导群众应对显得尤为重要。

此次环保法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政府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安全的时候,要依法及时地公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措施。一些专家指出:“比如工厂在某种情况下要停产,某种情况下中小学要停课,环保法提供了上位法的依据。 ”

除公布预警信息外,法律还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一些市民认为,及时公布预警信息,也是促进公众对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监督,促使他们在平时做好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在新环保法中,都成为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对此,一些专业人士表示,公众参与的基础是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环境信息公开。新环保法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作了明确具体规定,是一大亮点。

创造环保的生产方式

【法条】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去过日本旅游的市民谭国立对日本治理大气污染很有感触:“那些知名企业过去也是黑烟冲天,后来通过技术革新,实现了清洁排放。 ”

“没有不清洁的能源,只有不清洁的技术。 ”一些企业负责人介绍,目前仍有不少行业采用的是不洁净的烧煤方式,但这一情况通过技术手段是可以改进的:“通过清洁使用能源带来的环保效果,等于是源头上进行了治污。 ”

对此,新环保法明确对严重污染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要予以淘汰,对不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洋垃圾”式技术、设备等也明确说了“不”。

“法律义务只是规定了最低限度,企业和社会应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新技术,倡导循环经济。 ”一些企业负责人表示,新环保法除了对企业行为“底线”做出明确规定外,还有多条款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生产方式。

“PM2.5构成中,不清洁的燃烧方式"贡献"不少。按照理想模式,焚烧垃圾可以被垃圾综合处理替代。技术理论上说,可以通过生化处理把有机垃圾变成甲烷发电,剩下的沼液还可作为肥料。 ”记者从一些专业人士处获悉,虽然一些相对环保的资源循环利用方式存在可能性,但成本较高:“比如甲烷发电,发出来的电以现在的电价还无法覆盖成本。 ”

对此,专家建议,需探索建立成熟的循环经济模式,而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为企业和科研提供适当补贴,以推动各种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他山之石

治理雾霾的“洛杉矶之战”

作为美国大型城市,洛杉矶曾饱受大气污染的困扰,城市的天空一度被称为 “冲坏了的胶卷”。特别是1943年的“洛杉矶雾霾”事件和之后发生的“光化学烟雾”污染,让当地政府和市民下决心采取措施根治雾霾。

科学家先是通过系统研究,让洛杉矶市民意识到当地的雾霾产生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点—汽车是重要污染源,让 “把汽车整干净”、“把燃料整干净”的理念成为共识。再通过从市到州制定法规,要求专人检查炼油和燃料添加过程中的渗漏和汽化现象,建立汽车废气标准,对车辆排气设备作出规定等。

洛杉矶空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框架包括联邦、州、地区和地方政府四个不同层次,各级政府根据其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关空气质量法规和政策,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并由此形成了一套完整、全面、适用于区域空气治理的策略。1946年,洛杉矶市成立了全美第一个地方空气质量管理部门—烟雾控制局,并建立了全美第一个工业污染气体排放标准和许可证制度。一批工厂被迫关闭或迁往其他城市,但人们开始意识到空气污染不单是一个城市的问题,相邻城市和地区必须共同参与。

197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出台,标志着全国范围内污染标准的制定成为可能。随后,美国环境保护署应运而生。(简工博 丁一)

                                                                                                                来源:解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