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4.25
昨日,在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机构授牌仪式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几年公、检、法三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法院:
去年审结“绿色案件”1500余起
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547件,同比上升4.25%。
今年年初,全省三级法院形成了省法院1个生态环保保护审判庭,4个中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5个基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145”生态环保案件集中审判格局。按照五个生态司法板块,实施地域管辖。
同时,为了推动和鼓励普通市民和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我省法院有意识的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还实行对公益诉讼的诉讼费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建立公益诉讼赔偿基金等提供资金帮助。
【典型案例】
2011年10月,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贵州某乳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工业污水,由于案件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原告便向被告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相关文件,被告一直未给予答复。随后,原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判决,被告应按原告要求公开该公司相关环境信息。因为公众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保法的实施,首先就要了解相关公众环境信息,因此有权获得信息。
检察院: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295人
2011年到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294人,提起公诉3628人,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295人。其中,仅2013年就批准逮捕495人,提起公诉1172人,查办职务犯罪140人,其中,土地领域90人,环境保护领域50人。
【典型案例】
2013年6月,贵阳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获悉在观山湖区上麦村有人占用耕地私设倒土场。经实地勘测,被占用的耕地面积达20余亩,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贵阳市检察院通知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立案侦查的同时,又查明犯罪嫌疑人贺某某为让非法设置的倒土场不被查缉,向观山湖区综合执法分局专业中队负责人蒲林生行贿23万元的事实。经提起公诉,蒲林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公安厅:“生态警察”挽回经济损失上亿
2013年3月1日,贵州省公安机关成立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组建了一支“生态警察”队伍。截至2014年3月,贵州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含野生动物案件)7776起,查处7305起,较同期上升50%,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3709人次,收缴财物总价值达9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典型案例】
1、公安机关在办理观山湖区上麦村张家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南明区红岩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南明区凤凰山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进行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的有益尝试。最终,犯罪嫌疑人复垦、复林89亩。
2、2013年2月,遵义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非法采伐红豆杉的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7名,破获非法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案件14起(涉案立木蓄积16.589立方米),破获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案件1起(涉案立木蓄积1.4046立方米),收缴赃款17余万元。
3、2013年3月5日,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接到举报,家住清镇市的滕某某未经公司允许,私自组织人力、动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盗采公司下属清镇市坛罐矿区1号采点铝土矿。造成矿场资源被破坏价值达378.4123万元(国土部门鉴定),严重破坏矿区生态环境及矿产资源,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采矿罪。目前,涉案的二人已被法院依法判决。
本报记者 李最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