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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4.04.10

        中国环境报记者张秋蕾4月9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今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实施方案,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听取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的汇报,原则通过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危险废物出口申请的审核意见。
  会议听取了环境保护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实施方案编制情况的汇报。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或参与的有12项任务。为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环境保护部按照司局职责分工和措施、人员、时限“三落实”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会议认为,实施方案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具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部署,团结协作,加强检查,狠抓落实。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负起责任,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保证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认真讨论了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会议认为,201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石油、中石化等8家中央企业高度重视总量减排工作,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环保科技支撑,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大力推进结构和工程减排,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执法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结果显示,2013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352.7万吨,同比下降2.93%;氨氮排放总量245.7万吨,下降3.1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043.9万吨,下降3.4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227.3万吨,下降4.72%。会议决定,《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经进一步核实后,报请国务院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认为,为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会议决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会议指出,锡、锑、汞工业属于“两高一资”有色冶金行业,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锡、锑、汞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订《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会议指出,为推进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适用范围上,纳入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严格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标准。会议决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会议认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应用领域广阔,是当前无法替代的移动机械领域的配套动力。为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必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中国Ⅰ、Ⅱ阶段)》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560kw以上柴油机的控制,以及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会议决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危险废物出口申请的审核意见。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吴晓青、李干杰、翟青,纪检组长周英,党组成员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出席会议。

  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