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绿色中国 >> 正文

积极修订排放标准 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9.18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以下简称国五标准)。中国环境报记者就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


    记者:目前,轻型汽车执行什么标准?为什么要修订原来的标准?


    负责人:为适应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自1989年发布《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来,已先后4次提高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分别是2001年发布的第一和第二阶段以及2005年发布的第三、四阶段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由于油品供应的问题,目前轻型柴油车执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与1989年标准的排放控制水平相比,第三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加严了75%~92%,第四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加严了91%~96%。由于及时实施了相应汽车排放标准,“十一五”期间,在轻型汽车保有量增长了129%的情况下,氮氧化物排放量仅增加了4.6%。


    随着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普通家庭,我国轻型汽车得到了快速发展,2012年产销量达到1720万辆左右,已连续3年居世界首位。同时,轻型汽车保有量年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截至2011年底,全国轻型汽车保有量为8264万辆,其中九成以上是汽油车,柴油车不到一成。随着轻型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其污染物排放量也不断增加,给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带来巨大压力。据统计,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80.7万吨、颗粒物6.5万吨、碳氢化合物166.2万吨、一氧化碳1621.7万吨,已成为北京等城市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预计未来几年,我国轻型汽车保有量仍会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将新增轻型汽车约8000万辆。去年颁布的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和臭氧8小时项目,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要求加强主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原来的标准,进一步提高轻型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降低单车的污染排放量,以进一步减轻汽车增长给环境带来的压力,早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记者:国五标准适用于哪些车辆?


    负责人:适用于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从燃料类型来看,包括了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适用于新车定型、生产和销售环节,不涉及在用车辆。


    记者:国五标准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限值,与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相比,有何不同?


    负责人:国五标准新增颗粒物粒子数量限值要求,这项要求将促使汽车采用更有效的颗粒物排放控制技术,大幅削减颗粒物尤其是细微粒子的排放。


    国五标准大幅度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以轿车为例:汽油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制加严25%,柴油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制加严28%,颗粒物排放限制加严82%。对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里程,由8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即在16万公里以内,汽车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本标准限值要求。对于大多数家用轿车来说,16万公里基本涵盖了整个使用寿命期。


    与国外汽车排放法规标准相比,国五标准的技术水平和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法规相当。


    记者:国五标准对轻型汽车的环保管理要求,与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相比,有哪些不同?


    负责人:根据我国汽车环保管理实际需要,结合国家第一阶段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实施以来的经验,国五标准提出了一些新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是增加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检查要求。其中,催化转化器的贵金属种类及含量与尾气排放控制密切相关,碳罐是控制油气蒸发排放的核心部件,其性能好坏直接影响车辆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油气回收效率。对上述两类零部件加强检查,有利于确保汽车达标排放。


    二是改进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程序,对批量生产汽车的环保抽查和合格性判定增加了新的、可操作性强的判定程序,以满足我国汽车环保标准实施和管理的需要。


    三是提高车载诊断系统功能要求。我国从第三阶段标准开始提出排放控制相关的车载诊断(OBD)系统要求。与第四阶段相比,国五标准加严了OBD限值,同时OBD系统的监测项目和功能也有所增加,更有利于对在用车辆实际排放状况进行监控。


    记者:关于车载油气回收(ORVR)技术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负责人:汽油车加油时会从加油口挥发一定量的汽油蒸汽,目前能有效控制加油排放的技术有两种,即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StageⅡ)和汽车车载油气回收(ORVR)技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中,欧盟部分国家采用了StageⅡ,美国同时采用了上述两种控制技术,日本现阶段不控制加油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我国从2007年起,开始推行StageⅡ,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已基本完成StageⅡ改造以控制加油排放。


    国五标准修订过程中,部分单位建议增加ORVR技术要求,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专家对此进行了反复研究。研究建议,在引入ORVR技术之前,需完成对这项技术的全面评估,包括实施后的环境影响、成本效益分析、实际试验验证等内容。从现在情况来看,虽然评估工作已经开始,但完成尚需时间,而国五标准的发布较为紧迫,因此未规定ORVR要求。


    记者:国五标准的实施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负责人: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与油品供应密切相关。鉴于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因高品质燃油供应滞后而3次推迟实施,国五标准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了“车、油适配”原则:按照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国五燃油供应时间的决定,国五标准全面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新标准进行型式核准,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依法提前实施新标准。


    记者:北京市地方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Ⅴ阶段)》与国五标准是什么关系?


    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可以制定严于现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地方排放标准。由于技术方面和燃油供应等原因,国五标准发布受到了影响。有研究表明,机动车已经成为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排放了全市58%的氮氧化物、40%的挥发性有机物和22%的细颗粒物。北京市出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迫切需求,先行制定了北京Ⅴ阶段标准。同时,北京市已解决了低硫燃油的供应问题,具备实施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的条件。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2月1日起北京市先行实施北京Ⅴ阶段标准,在国五标准发布后,立即废止北京Ⅴ阶段标准,改为提前实施国五标准。


    记者:实施国五标准,对改善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何作用?


    负责人:前面已经提到,通过实施国五标准,轻型汽车单车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减排氮氧化物25%~28%,减排颗粒物82%。同时,通过提高车载诊断系统要求、增加关键部件(催化器、碳罐)的检测,以及提高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里程要求等,将进一步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排放控制效果。


    另外,国五标准的实施,将促进国内车用汽油和柴油品质的提升,不但对新车污染物减排发挥作用,还将改善大量在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研究表明,车用燃料从第四阶段升级到第五阶段,国一、国二阶段汽车的氮氧化物排放将降低3%左右,而国三、国四阶段汽车将降低10%左右。从这个意义上说,早日供应满足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燃油,争取尽快实施新标准,对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一次污染物排放,以及削减细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