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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环保考核抵押金制度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3.09.16

    广东省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佛山“史上最严厉”的《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下称《办法》)之后,在社会上反响很大。尤其是佛山市在全国首次设立环保考核抵押金,引起了正反两方面的争论:


    一方认为,按《办法》规定,若某区环保考核不合格,一年最多可扣罚600万元。《办法》还规定,对各区、各镇(街)被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的重点环境问题实行考核抵押金制度,被挂牌督办的每个项目都需缴纳考核抵押金100万。这足以显出《办法》的威慑力和杀伤力。对于改变地区环保工作“上热下不热”的现状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一方认为,罚款交的再多也是公家的,与干部个人无关,如果扣缴抵押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干部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再严的《办法》也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金无足赤。好的制度是在运作中不断打磨完善出来的,佛山市出台的《办法》正在实际操作中经受历练。


    新制度破解环保难题


    “环保即民生”在佛山市上下早已根深蒂固。多年来,佛山市的环保工作紧紧围绕解决好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大环保理念为引领,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大力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今年,春节过后一上班,佛山市委、市政府就以第一天种树绿化美化环境,第二天召开全市环保大会部署治水治气等活动,拉开了环保工作的序幕。此次环保大会是佛山市环保史上召开的最高规格环保工作会议,市、区政府签订铁腕治水治气“军令状”,并把环保任务指标和工作时限纳入年终考核问责机制。“环保不合格,政府就不合格。环保工作关乎民生,非做好不可。”佛山市市委书记李贻伟强调,要把环境保护提到战略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治理环境是硬道理、硬任务,是一项长期可持续的绿色发展战略,要以最积极的态度回应人民群众希望“天更蓝”、“水更清”的急切诉求。


    在这次会议上,佛山市市长刘悦伦在肯定环保工作成效的同时,也强调佛山市需要直面的众多环境瓶颈问题。具体体现在第二产业比重大,工业资源能耗消耗大,污染物排放量多,土地开发强度高,环境容量有限,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尾气污染严重,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置、垃圾处理等一系列环境问题集中凸现等。


    经济要发展,环境更要保护,如何闯出一条治理污染的新路,是佛山市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佛山市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以理顺环境问题多头管理的弊端,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委员会以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机构及各区政府作为成员单位,由市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一把手担任委员会成员。同时,还组建了专家组,在全国范围内特聘21位环保专家为成员,共同把脉佛山环保,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环保参考意见和建议。近日,佛山环境保护委员会牌子正式加挂在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编办批复的环委会各岗位已确定,除领导挂帅外,明确增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并由增设的督查科统筹全局开展考核督查工作。从机构、编制、人员上进一步保障了新的环保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具体实施和落到实处。


    《办法》就是在佛山市环保委员会的框架之下研究制定的。《办法》以大气环境整治、水环境整治和强化环境监管能力三方面为基础,包含300多项考核项目,构成了考核制度中挂牌督办的主要体系。《办法》的亮点包括:强化了市环保委员会的作用,整合并统一省、市的多重环保考核体系,明确由市环保委员会牵头执行考核,解决了多重考核的弊端;扩大了考核对象和范围,覆盖包括区长、分管副区长、镇(街)长等有关责任人,形成政府主导负责的局面;科学设定考核方式,对季度和年度考核赋予不同的考核权重,对工程项目和重点任务设定不同的考核分数,强调短期成效的同时,更注重长期的常态化管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经济奖惩和行政问责,干得好的要奖励,干得不好的则要惩罚,甚至要进行行政问责。《办法》合理划分市、区、镇在环保工作中的职能,在制度层面理顺环了保工作的管理问题。


    锁定治水治气重点


    制度创新把佛山市环保工作推上了新的快车道。配合《办法》的颁布实施,佛山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天更蓝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和《佛山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20年)》,市环保委员会以这两份文件为基础,制定了《佛山市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表》(以下称计划表)作为配套文件,明确未来3年及更长一段时期内的环保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