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再”试点启动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3.09.16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再制造产业“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
再制造是指将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可大幅节约能源、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实现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
“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对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价格与旧件回收价格的差价)的一定比例,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试点将先在少数试点企业及个别再制造产品开展,并视实施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通过建立严格的再制造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再制造企业行为,提高社会对再制造产品的认知度,鼓励消费者直接参与并推动再制造产业化发展,培育健康良好的再制造市场。
《通知》对推广企业、产品及旧件回收提出了严格的条件,并对试点企业的确定、试点企业再制造产品的销售、推广数据的审核、补贴资金的拨付、动态监控等提出了要求。同时强调,在试点工作中,各推广企业须严格执行税收管理有关规定,如发现销售推广再制造产品有偷税、漏税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指出,对于推广产品的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原型新品质量标准要求或存在质量违法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推广产品实际置换价格高于承诺推广价格的,未按要求使用标识或伪造、冒用标识,利用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