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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通报小江流域环境违法处理情况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 时间:2013.05.23

中国环境报记者 蒋朝晖 5月22日昆明报道

    记者从今日上午召开的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流域环境违法处理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在此次污染事件中,3家企业涉嫌构成犯罪的8名责任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东川区5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问责。
  据昆明市环保局局长刘跃进通报,云南省委、省政府和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江水污染事件,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云南省副省长刘慧晏和昆明市市长李文荣等领导相继作出批示和指示。省、市、区环境监察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现场排查发现,受污染小江25千米河段有34家企业存在手续不齐全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问题,其中,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建伍工贸有限公司5家选矿企业存在私设暗管、环保配套设施未完成擅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尾矿浆排入小江,是导致小江河变为“牛奶河”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东川区政府已对34家手续不齐全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选矿企业全部进行关停,限期治理,供电部门实施了断电措施,环保部门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昆明市环保局对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予以罚款50万元,责令停产;对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罚款40万元,责令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对昆明建伍工贸有限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责令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违法排污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5月17日,寻甸县检察院对上述3家企业涉嫌构成犯罪的8名责任人批准逮捕。
  昆明市监察局副局长周红玉通报说,东川区政府及东川区环保局作为辖区环境责任主体和职能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私设暗管、环保配套设施未完成就擅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东川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通报批评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东川区环保局局长、原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现任汤丹镇党委副书记)停职检查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东川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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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