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严控危化品船舶航行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 时间:2013.05.20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淮安市召开的苏北运河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布置会议上了解到,从2014年1月1日起,未按规定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一律禁止进入苏北运河航行、停泊和作业;严格控制有关危险化学品船舶在苏北运河航行。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要求,航行于京杭运河苏北段的船舶按照规定必须每3个月至少送交一次油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处理生活污水(粪便污水),按照规定送交生活垃圾,严禁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苏北运河水域。
自2013年7月1日起,中等毒性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原则上不得从苏北运河运输。
江苏省海事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江苏省将着力通过3方面措施,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即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船员船舶污染防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船舶管理,江苏省各地纷纷出台措施。记者了解到,泰州市已于今年4月1日全面启动泰州港液货船选船机制,对辖区危险品船舶划分安全等级。泰州海事局和辖区码头单位、航运公司、货主等单位拟联合推出泰州港液货船选船机制,提高辖区危险品码头对载运船舶的选择标准,让船舶构造更好、设备技术条件更优、船员素质更高等综合因素更好的航运公司,参与到泰州港的危险化学品作业和运输中。
这一机制适用于从事泰州辖区液货危险化学品装载、运输的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及内河运输船舶,含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等。
由泰州港危险品码头公司安全及生产部门专业人员、较大货主单位的专业人员、海事部门有丰富航海经验和危险品船舶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泰州港危险化学品船选船评估工作组,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船进行打分,并分为A、B、C三个等级。评定等级高的船舶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等级低的则要求其进行安全整改,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未得到彻底整改前,建议货主和码头单位不予考虑选择此类船舶在泰州港作业,未通过等级评估的船舶不得进行到港作业。
盐城市交通海事系统充分依托22个处所和市际、县际5个主要航道管控点,形成东西南北中全方位监管网络,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逢船必查,确保GPS卫星定位装置符合标准100%正常运行,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检率达100%,进而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
常州市则要求,进入辖区内的装卸或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需提前向常州市地方海事部门报港。市区、武进辖区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签证点为魏村、西港专项签证点;溧阳辖区为别桥、长木桥专项签证点;金坛辖区为丹金闸、唐王专项签证点,常州辖区其他海事管理点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签证手续。在签证前海事人员将登船进行实船安全检查,并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航行路线、船员和货物的信息即时输入《海事现场监督业务管理系统》,实施全省联网,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实施全程跟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