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难 问题多 求突破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3.01.15
涉及污染物种类有哪些?
围绕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省内特征污染物逐步增加
2004年,在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之前,江苏省南通市就进行了我国首笔排污权交易。这次交易是在当地环保局“牵线搭桥”之下,在当地两家企业之间进行的COD指标买卖。当时的价格经过论证后,为1000元/吨,使用期限为3年。
2007年,江苏省又成为首个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申请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地区。目前,江苏省主要围绕太湖流域进行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种类不仅包括COD和SO2,还根据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特征开展氨氮和总磷价格课题研究,率先在全国进行这两种指标的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
与江苏情况相似,我国其他试点地区也是从“十一五”总量控制指标COD、SO2开始。随后,不少试点地区根据“十二五”总量控制指标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201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的试点工作开始涵盖4项主要污染物;2012年5月22日起,浙江省对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12年9月,河北省试点地区新建项目涉及氨氮和氮氧化物指标的,需竞价获得;重庆和湖南预计今年增加这两项指标;而陕西省也从SO2增加到4项指标。
一些试点地区还根据区域污染物特点加了特定指标的交易。比如,江苏省增加的总磷指标,就与太湖流域水质富营养化密切相关;山西省增加的就是本省污染物特征指标烟尘和工业粉尘;重金属污染治理“重地”的湖南省有偿使用试点中就增加了铅、镉、砷3项指标交易。对此,湖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副主任吴小平说:“增加铅、镉、砷指标是为了利用市场手段和价格的增长促进重金属减排。”
浙江省则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方式,各市、县可以根据当地需要增设交易种类。其中,湖州增加了总磷,绍兴则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等。
排污权价格都是啥水平?
有偿使用价和竞拍基准价较稳定,企业普遍接受,但需抑制竞拍价格过快增长
通过对已经有实际工作的9个试点地区调查,记者发现,排污权交易价格的确定多是根据各地污染治理成本等核算论证而制定,由于各试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容量水平不同,有些存在较大的差异。
比如,江苏省污水处理单位COD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2600元/年/吨,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纺织染整、化工、钢铁、镀铁、电镀、食品(味精和啤酒)等6个主要行业COD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吨;而湖南省长沙市COD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210元/年/吨,株洲和湘潭COD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仅为188元/年/吨,相差10倍以上。
排污指标使用期为5年的重庆市COD基准价为6800元/吨,而湖南、湖北两省仅为2000元/吨,价格相差3倍多。排污指标均为永久使用的陕西和山西,COD价格分别为1.2万元/吨和2.9万元/吨,相差同样较大。
自开展试点以来,江苏、浙江、湖南、重庆等地的有偿使用价格均未进行过调整;内蒙古甚至因为经济形势的缘故下调了有偿使用价格,COD由2000元/年/吨下调至1000元/年/吨,SO2和氮氧化物由1500元/年/吨下调至500元/年/吨,氨氮由6000元/年/吨下调至3000元/年/吨。进行这样的调整一方面因为试点刚刚推行,价格下调能够提高企业积极性,让更多企业参与进来;另一方面与目前的经济形势有关。
江苏省也曾因经济形势实施了一次减半政策。2008年金融危机后,江苏省有偿使用费两年只收取一年的费用,如污水处理单位COD价格由2600元/年/吨下降到1300元/年/吨等。“十一五”之后,恢复了正常价格。这次减半政策共涉及1300多家企业,企业均表示支持,但是,确实也有个别企业由于经济不景气,而交不起有偿使用费。
而那些提价的试点地区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因为排污权指标需求量较多、环境容量日益紧张、“十二五”减排压力增加,原来的交易基础价已经不能充分反映出环境容量珍稀程度,所以需要对价格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