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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财政资金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

来源:网络新闻 作者: 时间:2013.01.09

 

    2012年,保山市共有67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领到了传习补助,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人,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33人,每人每年补助0.3万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66人,每人每年补助0.12万元; 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4个,市财政共拨付资金120多万元。

近年来,保山市积极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力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地保护和传承了包括皮影戏、佤族清戏、乌铜走银制作工艺、布朗族服饰、阿昌族传统文化、雕刻、绘画、芦笙演奏、木雕、石刻、彩扎、苗族服饰等在内的大批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了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了人类文明成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